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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在地型產業加值學界科專計畫」開放受理申請

更新時間:2007-05-28 09:40:45 / 張貼時間:2007-05-28 09:40:45
計畫業務組
單位研發處計畫業務組
5,231
 爲因應產業科技政策之推動、活絡產學合作之進行、深耕地方特色領域及帶動產業群聚效應,經濟部技術處於本(96)年度推動「在地型產業加值學界科專計畫」,期以特定產業技術研發或區域產業發展為主軸,藉由跨校或跨領域之學界研發團隊,利用學界研發能量對於既有之產業技術進行再加值之開發,以強化產學合作之連結,加值前瞻創新之技術,帶動地方產業之發展。 

二、申請資格

1. 台灣地區依中華民國大學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學具備下列條件者,始具計畫申請資格:

(1) 技術整合能力之研發團隊。

    Ⅰ.至少需有三至五年或長期持續性合作研究群。

    Ⅱ.具有類似研發中心組織者為佳。

    Ⅲ.由一校主導整合跨校資源者亦可。

(2) 固定之研究場所及執行計畫之基本設備與人力。

(3) 計畫作業、成果推廣、人事、會計等專案計畫管理制度及專責管理部門。

(4) 研究產出之成果可作為參與人員之激勵制度(如升等或考績等)。

2.(96)年度受理對象將以中、南部大專院校及技職校院為主,包括縣市有:

   中部: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

   南部:嘉義、台南、高雄、屏東、澎湖及台東

3. 計畫申請時除須符合本部學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申請須知之相關規範外,另需檢附3家以上企業主簽署之合作意願書,且至少需有1家廠商位於學校所在區域或鄰近縣市,並於構想溝通時闡明計畫將如何結合當地產業之特色,發揮出在地型產學合作之優勢,以供審查小組評估是否支持。

 

三、受理收件期間

本案原則上自公告日起至本(96)年12月底止受理申請,惟實際受理狀況將視計畫收件及預算使用情形再做調整。

 

四、補助時程與經費規模

1. 補助時程:一期三年以下為原則。

2. 經費規模:每年度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為原則。

3. 惟鑒於本(96)年度本項計畫之預算尚未獲通過,故有關核定後之計畫經費核撥,需俟立法院通過本年度預算後,始可辦理簽約程序及申請經費撥付。

 

五、補助領域

    以本部公告領域:通訊光電、機械運輸、材料化工、生技醫藥及管理技術領域為主要申請範圍。此外,申請單位提案時亦應考量提出可帶動地方產業特色發展之相關技術領域。

 

六、計畫申請應備資料(計畫之申請與審查作業請參照本網站:計畫服務-計畫申請-申請與審查作業流程,各式報告格式則請參考計畫服務-下載專區內容,或申請須知內格式)

1. 構想溝通會議階段

(1)計畫摘要表一式1份

(2)計畫構想簡報一式1份

2. 構想書及資格審查階段

(1)申請表一式1份

(2)學校基本資料暨自評表一式2份

(3)計畫基本資料表一式2份

(4)學術機構合法登記證明影本一式2份

(5)近三年會計師簽證財務報表影本一式2份(公立學術機構免附)

(6)計畫構想書一式10份

(7)申請計畫通過校內形成程序之證明文件一式2份

(8)資格文件檢核表一式1份

(9)資格審查相關制度資料一式2份

3. 細部計畫書審查階段

(1)細部計畫書一式15份

(2)細部計畫書檢核表一式1份

(3)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4. 指導委員會決議階段

(1) 指委會簡報檔案一份

 

七、計畫諮詢與受理單位

1. 有關本計畫各類問題,請洽本部技術處學界科專專案辦公室,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2段51號6樓。

2. 諮詢專線:(02)2393-5168轉分機802~810,傳真號碼:(02)2393-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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