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轉知》有關民法親屬編於96年5月23日修正施行後,辦理出生登記,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姓氏,約定不成者,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請 查照。
更新時間:2007-07-09 09:11:44 /
張貼時間:2007-07-09 09: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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