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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達台南縣社會救助金專戶補助作業要點

更新時間:2007-07-19 10:35:40 / 張貼時間:2007-07-23 11: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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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縣政府轉送該縣社會救助金專戶補助作業要點:本校學生有負擔家計之該縣縣民,因罹患重病'死亡'失縱或遭遇其他重大變故致生活陷困者可向該縣政府社會局提出申請,如對該項補助有疑問者,請逕洽該府社會局謝欣璟小姐(電話:06-6322231轉5646)

台南縣社會救助金專戶補助作業要點

一、依據:台南縣社會救助金專戶管理及運用辦法第五條規定辦理。

二、目的:為辦理社會救助事業以扶助居住本縣之弱勢民眾。

三、補助要項:

()急難救助:

1.補助對象:負擔家計之本縣縣民,因罹患重病、死亡、失蹤或遭遇其他重大變故致生活陷困,經本府評估急需救助者。

2.補助內容:

(1)生活扶助費:每案最高補助2萬元,同一事由以一次為限。

(2)喪葬補助費:每案最高補助16,000元。

3.申請方式:

(1)採轉介申請方式辦理,個案須經本府社工人員或社會救助人員評估後提案。

(2)應檢具文件,含申請表、足資證明生活陷困之相關文件、戶籍謄本、個案身分證明影本。 

()脫貧方案補助:

1.補助對象:本縣列款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且未享有政府相關之補助者為限。

2.補助內容:

(1)創業補助:每名補助最高金額3萬元,以一次為限。

(2)職訓生活補助費:每名每月補助職訓期間生活費用3千元,最高以3個月為限。

3.申請方式:

(1)由申請人逕向本府社會局提出申請。

(2)申請人應檢具文件,含申請表、低()低收入戶證明、公立職訓單位或政府立案之補習班開立之繳費收據正本、參加職訓證明(申領職訓生活補助費者應附)、個人創業計畫書(申請創業補助者應附)。

()學生營養餐食補助

1.補助對象:高中職以上日間部全職之在學學生其扶養義務人因罹患重病、死亡、失蹤、失業或遭遇其他重大變故無力負擔學生餐食,且其個人未享有政府之生活補助、扶助、津貼者為限,申請人並應於各立案社福單位、公立醫療院所或財團法人醫院、本縣村里關懷中心從事社會服務,每學期達60小時以上者。

2.補助內容:每人每學期補助4千元。

3.申請方式:

(1)由申請人透過本府社會局提出申請。

(2)應檢具文件,含申請表、足資證明生活陷困之相關文件、戶籍謄本、個案身分證明影本、學生證影本、社會服務時數證明書。

四、本要點所需經費由台南縣社會救助金專戶編列預算支應。

五、本要點經奉台南縣社會救助金專戶管理委員會同意後實施,其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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