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陳振武防盲教育基金會視障學生獎助學金
更新時間:2007-08-29 10:25:36 /
張貼時間:2007-09-20 16:57:01
勞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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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9
財團法人陳振武防盲教育基金會視障學生獎助學金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依據本基金會成立宗旨而訂定。
第二條:本辦法目的為獎助視障學生順利完成學業,貢獻社會。
第三條:本獎助學金申請時間及資格:
一、申請時間: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壹個月內辦理之。
二、申請資格及應繳證件:
申請資格:全國大專上在學學生(不含研究所及空中進修學院,全年學分數至少30學分以上)及高雄市高中、高職、五專在學學生
(一)申請書(向本基金會索取或自行影印)
(二)視障證明:依政府七十九年公佈之殘障福利法第三條第一項有關視覺障礙者之標準,請附視障手冊影本或眼科專科醫師證明(多重殘障需註明視障等級)。
(三)成績證明:繳前一學年(上、下學期)成績單。學業及操行成績須七十分以上。
(四)學生證影本
第四條:錄取標準及順序--
以學業成績高者為錄取,學業成績相同者,以操行成績高者為錄取。
第五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一、已享有其它獎助學金者。
二、前學年內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第六條:申請期限--每年
第七條:審查程序--本基金會接到申請後,由執行秘書審理,再提常務董事會複審核定。
第八條:錄取名額暫定二十位,按當年經費預算調整。
第九條:獎助金額及發放--金額每名伍仟元整,經錄取後郵寄發放。
第十條:本辦法經本基金會董事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 註:申請書及有關證件請寄高雄市三民區807自由一路l00號高雄醫學大學眼科轉財團法人陳振武防盲教育基金會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