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助理(TA)工作知能說明會【9月14日】
更新時間:2007-09-02 15:22:04 /
張貼時間:2007-09-13 14:02:38
黃詩雅
單位
3,617
謹訂於
說
一、本校教務處教學組訂於
二、本校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要點第四條規定略以:「教學助理以受過本校培訓者為優先任用依據」,請本校各系所教學助理踴躍參加,請填寫報名表 (詳附件檔) 傳真至 2285-1796。
如有疑問,請電洽業務聯絡人:教學組洪秀卿小姐 TEL:2284-0218,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