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學生學產助學金開始申請
更新時間:2007-09-06 15:41:24 /
張貼時間:2007-09-26 10:14:20
勞輔室
單位
4,441
申請時間:9月8日起至10月8日止
申請地點:惠蓀堂三樓勞輔室
繳交文件:申請書(勞輔室索取),低收入戶證明,上學期成績單(一年級新生免附),私章.研究生不得申請
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項補助,已領取者,應繳回。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殘障學生、子女減免學雜費。
(三)身心殘障學生獎助學金。
(四)軍公教遺族減免學雜費。
(五)現役軍人子女減免學雜費。
(六)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補助。
(七)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學雜費補助。
(八)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雜費補助(教育代金) 。
(九)師資培育學生公費及助學金。
(十)退輔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勞工委員會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