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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330次行政會議決議訊息報導

更新時間:2007-10-05 11:59:21 / 張貼時間:2007-10-09 16: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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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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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會議訊息

 

bullet_06_1.gif     獎勵傑出青年教師 10月15日前提出申請

bullet_06_1.gif   教師借調期限放寛為8年 校務會議通過後將正式實施

bullet_06_1.gif   教師在產學合作關係機構兼職 將收取學術回饋金

bullet_06_1.gif   校外出席委員出席費 仍請依行政院規定辦理

bullet_06_1.gif   轉學招生考試有新規定  招生考試及科目變動公告方式也做調整

bullet_06_1.gif   維護招生入學考試試場秩序及考試公平 明訂辦法規範

bullet_06_1.gif   新訂招生申訴處理辦法 取代碩博士生申訴處理要點

bullet_06_1.gif   教學助理經費補助 擴大至院級課程

bullet_06_1.gif   大班教學配置TA 基礎學科輔以Tutor

bullet_06_1.gif   恢復獎勵教學特優及熱心服務教師  擴大適用對象

bullet_06_1.gif   本校應屆畢業生經甄試入學留校攻讀碩士學位  續辦免繳學雜費基數

 

獎勵傑出青年教師 10月15日前提出申請

[提案單位:研發處]

為鼓勵校內青年教師提昇研究能量並積極參與教學工作,從這個學年度開始實施 「傑出青年教師」獎勵辦法凡年齡在四十歲(含)以下之教師或研究人員(含專案教師),具傑出研究表現且積極參與教學、輔導等工作者,皆可提出申請,各學院推薦至多二名。 獲獎者每人獲頒獎勵金新台幣十二萬元及獎牌一面。

獎項分為「工程及數理科學」、「生命科學」、「人文及社會科學」三組。

由於今年第一次辦理,欲申請青年教師獎勵者,請於10月15日前由各學院推薦並檢送申請書、推薦名單、受推薦者過去五年內相關著作及三篇代表作並附五年內研究出版品目錄,向研究發展處學術組提出申請。

教師借調期限放寛為8年 校務會議通過後將正式實施

[提案單位: 人事室]

本校教師的借調管理有新的變革,人事室配合教育部的規定,放寛教師借調年限跟次數,借調合計時間由4年放寛為8年。

教師借調每次則以4年為限,不過借調如擔任有任期的職務,且超過4年者,依其任期辦理,借調期滿歸建後,得再行借調,借調期間合計則不可超過8年。除了放寛教師借調年限跟次數,教師借調審議程序也更簡化了,教師借調,不論借入或借出,經學校系(所、室、中心)有關會議通過並依行政程序陳請校長同意即可,但本校依規定借入他校(機構)教師(研究人員)兼任一級主管,其已具教師證書且經校教評會審議通過者,不在此限。

另外,專任教師借調到公民營事業機構,學校會跟借調的公民營機構簽約,約定收取相當金額的學術回饋金,做為校務基金運用或者公務預算繳庫。

 這項變革在此次行政會議通過,將提送到校務會議討論。

[提案單位: 人事室]

本校專任教師到與本校建立產學合作關係之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兼職,本校 將與教師兼職機構訂定合作契約,並約定回饋條款,收取學術回饋金;其收取標準每年不得少於兼職教師一個月在本校支領之薪給總額。但兼任行政職務之專任教師,應受公務員服務法等相關規定之限制,不得至營利事業兼職。

校外出席委員出席費 仍請依行政院規定辦理

[提案單位: 文學院]

有關文學院建議本校『院長遴選委員會』、『新聘教師甄選委員會』、『各學院員額管理小組』、『教師評鑑委員會』、『特聘教授甄選委員會』及所有校內法規所規範之委員會, 統一訂定所需聘請之傑出學術學者或人士擔任校外出席委員之出席費(含審查費及交通費)核給標準, 由於行政院已明訂「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本校如自行訂定標準,恐與中央的規定不符,仍請各單位邀請校外委員出席委會時,依行政院「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辦理。

轉學招生考試有新規定 招生考試及科目變動公告方式也做調整

[提案單位:教務處]

各學系及學位學程學士班有缺額時,可辦理轉學招生考試來補足缺額,所指缺額不含保留入學資格及休學造成之缺額。在辦理轉學招生考試後,學生總數不可超過原來核定及分發生新生的總數,且各學系每班學生數以不超過60人為原則。

為使各系所招生更富彈性,發展系所特色,本校招生辦法刪除「各系所考試項目及科目如需更動,應在招生簡章內公告,下學年度實施為原則。」,改請各系所儘早於網 站及媒體公告相關訊,提供考生查詢。

維護招生入學考試試場秩序及考試公平 明訂辦法規範

[提案單位:教務處] 

為維護試場秩序及考試公平,通過訂定本校「招生入學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將本校學士班、進修學士班及碩博士班招生入學考試學科筆試中對於一般事項、入場及作答前事項、作答事項、離場事項、及其他事項加以規範 ,使考生考試時能有所遵循及監考人員執行勤務有所依據。 

新訂招生申訴處理辦法 取代碩博士生申訴處理要點

[提案單位:教務處]

為維護招生入學考試公平性、保障考生權益及有效處理招生糾紛,訂定通過「國立中興大學招生申訴處理辦法」,取代「國立中興大學碩博士招生申訴處理要點」。

自97學年度開始,學校會成立招生申訴處理小組,審理當年度的申訴案件,考生對本校招生入學考試認為有重大行政瑕疵致損害其權益或招生簡章規定不明確或對招生試務有疑義, 可於放榜後20日內(進修學士班招生為10日內)向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招生委員會受理申訴案件後,交由申訴處理小組審理,惟如於招生簡章或相關法令已有明確規範或逾申訴期限或案件情節屬輕微者,則不予受理,並由試務單位逕予函覆。

教學助理經費補助 擴大至院級課程

[提案單位:教務處]

為提昇教師教學品質及學生學習成效,同時鼓勵課程整合,學校已在第329次行政會議通過本校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要點,教學助理經費補助除了共同科目及通識課程等校級課程為優先申請對象, 本次會議更決定將施行對象擴大到院級課程 ,擔任教學助理的資格必須參與學校辦理的培訓,且有參與本校辦理之教學助理培訓等有關研討活動及接受教學助理訪視考評之義務,最低時數應達教務處的規定。

大班教學配置TA 基礎學科輔以Tutor

[提案單位:教務處]

校為了鼓勵大班教學,配置教學助理(TA),增進教學品質,另外基礎學科則將輔以全時段的個別化學習輔導助理(Tutor),使學生隨時可以獲得及時學習協助,本次會議訂定通過本校學習輔導制度實施要點 ,期待藉由教學助理制度及學習輔導制度,達到「大班教學、小班輔導」的成效。

開課單位如要申請Tutor,應提出輔導學科、輔導項目及諮詢時間的申請,同時得推薦校內教師擔任學習輔導教師,並遴選本校大三以上(含)學生受過相關培訓課程者擔任學習輔導助理,送教務處審查核定。 

恢復獎勵教學特優 及熱心服務教師  擴大適用對象

[提案單位:教務處]

在第324次行政會議因考量5年500億計畫將訂定類似奬勵,決議暫停適用本校教學特優教師獎勵辦法及服務獎勵辦法,但為避免教師誤解本校廢止相關獎勵 、提升教學品質及提振服務風氣,本次會議通過恢復此二項獎勵。

教學特優獎勵對象限本校講師級以上專任教師,獎勵名額每年全校以10名為限,凡符合下列所有條件之 教師,各系所可於每年9月向學院或教務處推薦:

 1. 於該年度未兼本校有給之行政職,在校外亦無兼課或擔任有給兼職。

 2. 教材教法力求精進,能明顯增加教學效果。

 3. 對提高學生讀書風氣與端正學生品德,卓有成效。

 4. 品德優良,堪為師生表率。

為擴大適用對象,本校服務績優教師獎勵辦法更名為教師服務獎勵辦法,「服務傑出獎」及「服務優良獎」獎勵對象為在本校服務之講師級以上專任教師 ,各系所單位每年九月前由可向各學院或教務處提出推薦;「熱心服務獎」獎勵對象為本校服務教師(包含專案教師),第一學期提報時限為九月前,第二學期提報時限為三月前,由各推薦單位向教務處提出。

本校應屆畢業生經甄試入學留校攻讀碩士學位  續辦免繳學雜費基數

[提案單位:教務處]

本校實施五年一貫學制,於去年5月行政會議通過各系應屆畢業生經甄試入學考試進入本校研究所就讀者,在校學業成績六學期總平均居全班前20%(含), 可免繳學雜費基數,經試辦一年後,成效良好,本次行政會議通過續辦本措施,以鼓勵優秀學生留校就讀。

本校總務處設置辦法、文書處理要點、公文時效管理辦法延至下(第331)次行政會議討論。

[ 秘書室行政議事組整理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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