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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96年協助弱勢勞工子女發展技(藝)能助學實施計畫

更新時間:2007-11-07 10:11:56 / 張貼時間:2007-11-27 09:27:17
勞輔室
單位
2,393
  1. 受理申請日期自96年11月5日至12月15日止,由申請者填寫申請表及檢齊相關證件以掛號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逕寄行政院勞委員弱勢勞工子女發展技(藝)能助學金受理小組(通訊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59號7樓)辦理。
  2. 申請書表可逕向各地方政府勞工處、就業服務中心(站)、勞保局暨各區管理中心與辦事處、行政院勞委會勞工諮詢服務中心索取或由全民勞教e網(網址:cla.hilearning.hinet.net)直接下載,亦可由行政院勞委會網站(網址:www.cla.gov.tw)進入全民勞教e網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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