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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單位落實「垃圾強制分類」工作

更新時間:2007-11-26 09:35:46 / 張貼時間:2007-11-26 09:35:46
環安中心
單位環安中心
3,367

一、台中市自9411開始推動「垃圾強制分類」,一般垃圾、資源垃圾、廚餘三類。

二、各單位請落實垃圾強制分類工作,分類未確實者,資源回收車將予拒收。

三、未做好垃圾分類,依廢棄物清除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處分新台幣1200-6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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