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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徵 校務基金聘僱人員-宿舍與生活輔導員2名

更新時間:2007-11-29 10:00:32 / 張貼時間:2007-12-14 13:41:36
生輔組黃淑美
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6,691

國立中興大學 學務處住宿輔導組

誠徵 校務基金聘僱人員-宿舍與生活輔導員2名(試用期為三個月)。備取2名(有效期間為三個月)

(一)    資格:

1.  具有大學(含)以上學歷,男女不拘,男性需役畢。

2.  具有電腦文書處理、網頁製作維護等能力。

3.  主動積極、配合度高,精通英文、國語、台語能力及有宿舍管理實務經驗並具有建築土木工程、法律知識及消防安全學經驗者為佳。

(二)    工作內容:

1.  住宿生活管理等相關業務。

2.  新建學生宿舍作業相關事宜。

3.  校外租賃相關業務及制度之建立事宜。

4.  臨時交辦事項。

(三)    薪酬:月薪以本校校務基金聘僱人員-行政辦事員待遇支給第一級起薪(含勞健保及離職儲金等之自提部分),待遇支給請參閱本校人事室待遇支給表。

管理及薪資:本次校務基金聘僱人員經費源自於教官室控留員額計畫辦理之預算,必須受教官員額補實之次月起,依行政程序予以解聘之但書。

*說明:本案符合教育部令96年9月12日台訓(一)字第0960134520C號,訂定「推動國立大學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創新工作專業人力實施計畫」,並自即日生效。依附計畫(文號:0960007813)第三條第一款教官遇缺不補後之人力遞補順序:教官遇缺不補者,應優先遞補校安人員(依第二目校安人力員額基準進用。校安人力(含現任教官人數)達該基本配置員額且校安及軍訓工作運作無虞者,得遞補其他學生事務與輔導人力。-本段*起之說明由發公告者於11月30日上午11:30請示同意加註。(校內分機663)

(四)    應徵方式:

1.  履歷資料表一份。

2.  自傳

3.  畢業證書影本(加蓋與正本相同之證明章)

4.  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含電腦、英檢等相關證明文件)

   意者請於96年12月14日前檢附相關資料掛號郵寄至402台中市南區國光路250號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校務基金聘僱人員),一律以通訊報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請依前述規定報名,擇優通知考試,全部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或甄選的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4-22840225嚴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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