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傅立葉獎學金,申請至2008年1月31日截止
2008 傅立葉獎學金
● 何謂共同博士?
註冊共同博士學位的學生, 其博士學業的修習一部分在法國,一部分在臺灣。藉由台法兩所大學共同指導博士學位協議書的簽訂,學生將接受兩校教授的指導。通過唯一的共同博士口試,學生可取得兩校頒授的博士學位。
共同博士學程的優點如下 :
學生能充分利用兩校優越的研究環境, 豐富所學。
有助於參與計劃的台法雙方研究室建立長久合作的機制。
● 計劃介紹:
法國在台協會所提供的台法共同博士獎學金以“傅立葉”命名, 一方面是爲了紀念法國偉大的科學家傅立葉(Jean-Baptiste Joseph Fourier, 1768 – 1830, 傅立葉級數與傅立葉變換的創始人); 再者, 也是為了紀念第一所與臺灣大學簽訂共同博士學位協議的法國大學 — 傅立葉大學。
自2002年起, 法國在台協會陸續提供30名共同博士獎學金給臺灣學生。其中有6名已完成學業,通過博士口試,並取得台法兩校的博士學位文憑。 2008年法國在台協會也將再提供8名傅立葉共同博士獎學金, 給有意願至法國攻讀博士學位的優秀臺灣博士生。獎助學科涵括自然、理工及人文社會科學領域。
法國在台協會所提供之«傅立葉共同博士獎學金»的金額為每月600歐元。扣除學雜費及學生保險計150歐元外, 獲獎學生在法求學期間, 每月享有450歐元的生活補助, 並可享有法國政府公費生的資格。 此外, 獲獎學生原屬學校也必須與法國在台協會簽訂協議保證提供相對等的獎助學金。 錄取的博士生享有在法國的語言中心一個月的法語課程 (2008年8月, 此月份為全額獎學金 1200 歐元, 須扣除語言中心註冊費及學生保險), 2008年9月1日起進行博士修業。學生可選擇輪流停留臺灣和法國兩地, 但停留法國期限總計至多兩年。
● 審核條件:
優異的學業成績 (在學成績, 教授評語, 發表文章…等)。
良好的外語能力 (英文或法文)。
學生所申請的法方大學和原屬大學有簽訂共同博士學位協定的意願。
學生原屬的大學承諾支付相對等的獎助學金。
學生原屬的實驗室若已和法國建立合作關係, 則優先考量。
● 獎學金申請文件及日期:
個人履歷表 (法文或英文)。
學習動機信 (法文或英文)。
博士論文研究計劃 (法文或英文)。
台方及法方指導教授之推薦信函。
原屬學校願支付相對等獎學金之書面承諾。
獎學金申請文件請於2008年1月31日前以郵寄及電子信件兩種方式寄達法國在台協會。
申請文件不齊全者恕不予受理。
通過書面審核初審之申請學生,將受邀至法國在台協會面談。
面談時間預定為2008年3月1日至15日。
獲選名單將於同年3 月31日公佈。
● 獎學金申請事宜請洽 :
法國在台協會 合作與文化組
獎學金負責專案 : Sasha Ting
電話:(02) 3518 5112
傳真:(02) 3518 5193
以上轉載自法國在台協會網站:http://www.fi-taipei.org/article.php3?id_article=1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