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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學年第2學期教學助理(TA)申請開始!!

更新時間:2008-01-18 09:43:00 / 張貼時間:2008-02-12 13:35:28
教學組
單位
3,225

96學年度第2學期教學助理(TA)開始受理申請,請校級課程院級課程之授課教師踴躍提出申請。

[說明]

一、申請期限:即日起至97212()

請於期限內將申請書及相關附件送至行政大樓2樓教學組(自9721起更名為教學資源暨發展中心)。

二、教學助理(TA)經費補助以共同科目及通識課程等校級課程為優先申請對象,院級課程次之。

三、本校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要點第五條規定略以:「教學助理(TA)由授課教師自行遴聘,以受過本校教學助理相關培訓者為限」,教務處預計於開學第1週辦理6小時TA培訓活動,獲補助課程之TA請務必參與,培訓活動相關資訊另行公告。

四、其他相關規定請詳閱本校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要點。

五、本案業務聯絡人:小姐、小姐,聯絡電話:04-22840218。(校內分機直撥218

 

[附註]

96學年度第2學期教學助理(TA)補助標準及方式:

(96學年度第1學期教學助理審查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議)

一、為鼓勵授課老師踴躍申請TA,運用TA輔助教學,提升課程品質,由授課教師提出TA協助課程教學之計畫書,依計畫內容核給TA

二、TA核給原則:

(1)通過之計畫,一門課程配置TA 1名為原則;

(2)選課人數61()以上之課程,每超過30人增加1TA為原則;

(3)中型通識講座課程至多核給6TA,大型通識講座課程至多10TA

(4)符合上述第(2)點或第(3)點之課程,授權由教學資源暨發展中心於開學課程加退選結束後,再依確定之選課人數酌增核給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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