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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法所碩士學分班第六期招生

更新時間:2008-01-21 10:58:01 / 張貼時間:2008-01-21 11: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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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興大學推廣教育
科技法律碩士學分班    第六期招生簡章

一、依據: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及大學辦理推廣教育計劃審查要點。
二、宗旨:為提供專業人士在職進修管道,亦對未來打算進入本所碩士班修讀學位者預作準備。
三、主辦單位:社管院科技法律研究所。
四、招生班別:科技法律碩士學分班第五期「智慧財產權法」。
五、招生對象:具大專程度以上或具報考碩士班同等學歷者。
六、招生人數:每班招生人數以四十名為上限,低於15名不開班。
七、學分證明書:進修期滿,缺課未超過規定
時數,成績及格者(成績考依本校教務章則
規定辦理),發給學分證明書。
八、學分抵免:入學後持學分證明書可依本校教務章則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辦理,抵免碩士班學分數,最高12學分,且僅能於入學時一次申請抵免。
九、開班日期:自九十七年二月至九十七年六月。
十、上課時間:預定排課時間請參照課程時間表(確定開課時間於開課前一週公告)。
十一、上課地點:國立中興大學(台中市南區國光路250號)社管院社一館對面二樓科法所204會議室。
十二、收費標準:每學分伍千元整(三學分計一萬伍千元整)。
十三、洽詢電話:04-22840675;04-22857736朱先生   FAX:04-22857756

十四、洽詢時間:週一至週五
AM9:00~PM:5:00
十五、其它事項:
(一)、繳費後,除因本人重大疾病(持公立醫院診斷證明)或兵役召集(持召集令)得依本校推廣教育班學員退費及延期就讀辦法申請退費或辦理延期外,其餘概不退費或辦理延期。
(二)、學費不包含教材與實習材料費。
(三)、若因人數不足無法開班,所繳學費
      全部退還。
(四)、謝絕旁聽。
(五)、汽機車進入校園依本校校園車輛
            管理辦法及本校校園汽機車收費要點收費,於開課第一週持行照影本繳費辦理。
      (六)同等學力。
          1、曾修滿大學各學系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經離校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或成績單者。
          2、曾在大學各學系肄業,除最後一年未修習,經離校二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或成績單者。
3、曾在大學修業六年(含實習)以上之各學系肄業,修滿四年課程,且已修畢各該學系應修學分128學分以上者。
4、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二年制或五年制者經離校三年以上;取得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專科進修學校畢業證書、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者,比照二年制專科辦理。各校得依實際需要,另增訂相關工作經驗、最低工作年資之規定。
5、曾經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關類科及格,持有及格證書者。
6、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甲級技術士證資格後,曾從事工作經驗三年以上,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者。
      
   
 


相關網址 ilst.nc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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