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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度原住民人才培育(公費遊學)實施計畫"歡迎參加

更新時間:2008-03-07 14:08:48 / 張貼時間:2008-03-07 14:08:48
課外活動組林錫棋
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2,635
  1. 依據: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97年度施政計畫
  2. 目的:
  3. 培育原住民經貿、民族政策、文化藝術及社會福利等學術之專業人才,並增進其語言及外交能力。
  4. 厚植原住民人才發展潛力,提升原住民教育、社會及經濟地位,促進原住民社會之健全發展。
  5. 培植原住民專門人才投入本會各項原住民工作之推展,並提供本會政策發展之參考。
  6. 擴大遊學地區,積極拓展與國際原住民族及少數民族地區之國際活動空間及民族交流。
  7. 提昇原住民國際地位,加強與其他城市之密切關係,豐富彼此文化內涵。
  1.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2. 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3. 遊學研究計畫內容:
  4. 經濟貿易:研究國際原住民族及少數民族地區經貿現況與經濟政策。
  5. 民族政策:研究國際原住民族及少數民族地區族群關係與民族政策。
  6. 文化藝術:研究國際原住民族及少數民族地區民族文化藝術之延續與創新發展。
  7. 社會福利:研究國際原住民族及少數民族地區社會福利及健康醫療服務。
  8. 教育發展:研究國際原住民族及少數民族地區人才培植及教育發展等。
  9. 文化交流:加強國際外交及研習兩國人民之文化。
  10. 預定實施日期:自公告日起至97年11月30日。
  11. 實施方式:
  12. 成立原住民人才培育甄選小組(甄選面試):由本會聘任學者專家數人擔任甄選委員。
  13. 公開甄選培育人才:擬定甄選簡章,公開甄選。
  14. 培育與訓練:以出國遊學方式,依所提研究計畫實施研習,遊學期限最短2.5個月,最遲須於97年11月30日完成研究返國。
  15. 培育人才於培訓期滿後,須完成研究成果報告書。
  16. 預定實施內容與進度:

實施日期

執行內容

自公告日起-97.04.11

公告上網,並發佈甄選簡章

自公告日起-97.04.11

受理報名

97.04.11-97.04.20

甄選資格初審並遴聘甄選委員

97.04.20-97.05.03

彙整資料並擇期舉行甄試,日期另行通知甄選委員及參加甄試人員

97.05.03-97.05.09

公告錄取人員名單,並通知錄取人員

97.05.10-97.11.30

辦理出國前置作業各項事宜

公費留學錄取人員至指定國家依計畫進行研究

97.12.1-97.12.15

公費遊學人員結束國外遊學,於返國後2星期內向本會辦理返國報到,並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公費遊學人員繳交研究成果報告書及辦理經費核銷

另行通知

公費遊學人員至本會發表研究成果報告

  1. 預期效益:

一、有效研究國際原住民族及少數民族地區之經貿發展、民族政策、文化藝術、社會福利、教育發展等相關部分,俾為本府擬訂原住民族政策之參考。
二、增進原住民從事經貿經營能力,拓展原住民經貿發展空間。
三、培育原住民從事國際性學術研究人才,擴展國際視野,俾加強民族外交,拓展我國國際活動空間,提昇國際地位。

    • 經費:由本會97年度綜合企劃業務—原住民人才培育(公費遊學)學生公費及原住民教育文化業務項下支應(詳如經費概算表)。
    • 本計劃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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