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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法律學系徵求系主任候選人

更新時間:2008-04-01 17:40:29 / 張貼時間:2008-04-01 17:40:29
財法系
單位
2,091

國立中興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公開徵求系主任候選人

一、 資格:
(一) 具教授資格者。以本系合格專任教授為原則,本系合格教授均具候選人資格,若無意願者得提出書面申請放棄。
(二) 具有學術成就、品德高尚、服務熱忱、行事公正及行政能力者。

二、 任期:自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一日至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三、 本系系主任之選薦,依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二十九日第55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之「國立中興大學社會科學暨管理學院財經法律學系系主任選薦及解聘辦法」辦理。

四、 受理登記自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一日至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三十日截止,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登記事宜請洽財經法律學系系辦公室04-22840880轉203蔡宜均小姐。


國立中興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系主任選薦委員會  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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