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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社會科學暨管理學院調整設置社會科學院及新設管理學院」公聽會召開情形

更新時間:2008-04-07 09:26:11 / 張貼時間:2008-04-07 09:45:13
研發處廖寶綺
單位研發處
7,077

壹、本次公聽會於97318日星期二下午2時於圖書館7樓國際會議廳舉行,由張副校長主持,共計210人出席,包括社管院教職員生195人,其他單位15人。

貳、會中約有20人次發言,整理各方意見歸納如後:

  一、贊成調整設置「社會科學院」及新設「管理學院」:

  (一)社管分院是本校設院之初中長期發展之規劃。

  (二)分院後社會科學院僅14所,有鑑於目前新增系所的困難,該14所應做有效整合,發展自我特色。

  (三)名不正則言不順,學校要追求卓越,成為一流學府,應有明確學院名稱。

  (四)社會科學與管理學院在教學領域、成長與競爭目標未必相依相同,以目前競合關係情境下,沒有共同市場(學生來源),在有限資源運用下,難免有排擠效應的可能。

  (五)兩院分離,一來把「餅」擴增為二,各司其目標達成,各自與其共同市場的競爭者採取競爭行為,如此各自滿足其客戶(學生)需求,亦可與南北雙尖(台大、成大)競逐相同領域的市場,創立「中尖」中興。把餅做大,才不會形成小池塘裡的大魚,在不斷競爭的環境下,反而可能形成汪洋大海裡的小魚。

  (六)社管合一對於社管分離的競爭者,很難有競逐的機會,因為社會學的競爭者或管理學的競爭者是集中資源爭取優勢,本校社管合一,反而需分離資源去應付單獨的管理或單獨的社科挑戰,於資源有限與相依的情況下,實不利於日後的茁壯發展。

  (七)分院後一定會有一個相對較小的院,不宜以此反對分院。

  二、其他意見:

  (一)社管分院過程中,應考慮到法律系所與社會科學院其他系所在學術領域上的差異性。

      1.社管院就學術領域劃分,實際上有社會科學院、管理學院和法學院。

      2.國內外大學中,法學院大部分為獨立的學院,而國際間知名大學的法學教育均設有「法學院」。本校為發展頂尖一流國際大學,就中長期規劃而言,法學院應成為獨立學院。

      3.國內法學教育趨勢為成立專業法律學院,欠缺法學院的法律系所有可能在未來競爭中被淘汰。

      4.高教評鑑結果,無論是財法系或科法所,委員第一條的共同意見均建議法學教育應以「院」的層級運作。

      5.成立法學院,軟硬體及師資升級,才能與其他學校法律系學生競爭。

      6.在短期仍無法獨立設立「法學院」的前提下,可暫以「法政學院」代替。

  (二)「社會科學院」在無社會學、經濟學等科系的現狀下,改名不符實,也過分籠統,不符合科學精確真實的要求。建議改為「政法學院」、「法政學院」或其他名稱。

  (三)延續過去本校歷史傳統,可以恢復「法商學院」,此亦符合當初台北法商分立時的狀況與規劃。

  (四)財法系李主任惠宗所接觸到的法商校友,絕大部分都認同「中興」這塊招牌,我們如果成立系友會,他們願意認同。中興法律系在司法界,包括學界、法官、律師及法制職系的公務員體系及企業的法務人員,都有相當堅實的陣容。

  (五)本案明顯的並無多少人知道,和這次公聽會規模相比顯有落差,若僅因已提送研發會議,而忽略學生及相關人員意見,實有欠妥。

  (六)社管分院偏重管理學院,對於社會科學院的發展沒有實際計畫,要如何發展?

  (七)希望學校依現有員額及經費,妥善規劃重整本校之院系架構,包括管理學院、電資學院等,讓學校更有競爭力。

  (八)「社會科學院」改成「法政學院」並不妥,應分成「法律學院」、「商學院」(管理學院)和「社會科學院」。其中「法律學院」下設司法、法學及財經三組。而管理學院應改稱「商學院」,以延續過去「法商學院」的氣勢。

  (九)分院應以校方高度來考量,針對必要性、迫切性、功能性來考量其成本效益及風險評估,管理學方面的理由很充分,社會學方面的理由不充分,擔心社會科學院被犧牲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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