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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公告機動車輛怠速運轉超過3分鐘未熄火為空氣污染行為,請 查照。

更新時間:2008-04-09 17:09:39 / 張貼時間:2008-04-09 17:09:39
環安中心
單位環安中心
3,821

一、台中市環保局公告機動車輛怠速運轉超過3分鐘未熄火為空氣污染行為。

二、實施分兩階段
        (一) 自民國97年7月1日起,以營業用車輛為施行對象
        (二) 自民國97年10月1日起,所有機動車輛為施行對象

三、檢附公告影本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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