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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實驗室安全衛生研習營報名簡章,請參閱

更新時間:2008-05-16 17:54:22 / 張貼時間:2008-05-16 17:54:22
環安中心
單位環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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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降低實驗場所安全衛生災害,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對於實驗場所之新進人員應接受從事工作與預防災變之必要安全衛生訓練。

二、教育部於全省各地區辦理8場次為期兩天之安全衛生研習營;學生可依居住所在地區需求,擇一適當之研習地點上課。

三、須接受學前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者,請自行點選教育部安全衛生教育網 http://140.112.35.155/index.php  進行線上報名。

四、檢附教育部實驗室安全衛生研習營報名簡章,供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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