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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學年第2學期 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第14週生活教育資訊

更新時間:2008-05-27 09:33:40 / 張貼時間:2008-06-09 16:45:14
生輔組黃淑美
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3,928

日期:97年5月18日

法治教育==「網路張貼不雅照片  當心!觸法!」==摘自教育部台訓字第0970074594B號函

《案例》:●刑法:散布猥褻物品罪    文/廖頌熙

    最近香港女星的裸照風波,鬧得沸沸揚揚。這一天,益仁上網聊天,網友們也好奇的說想看看。

「真的嗎?你那邊也有女星的裸照?」網友怪咖問。

「對呀!我可是很辛苦收集來的,只不過都看膩了,覺得有些無聊。」益仁說。

「我這裡也有一些,交流一下如何?」網友鐵頭說。

「乾脆大家把手中有的照片,一起張貼在分享網站中,需要的人自己下載。」網友大老千說。

    益仁和網友,便各自上傳手邊擁有的照片到分享網站。不料卻被警察上網巡邏發現,循線追查偵辦。

請問益仁和網友的行為為什麼犯法呢?

說明:

  一、依媒體報載,部分學生因一時好奇於網路張貼不雅照片,實已觸犯相關法律,茲將相關條文說明如下:

    (-)刑法:第235條規定略以,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因此,案例中益仁和網友將女星裸照上傳至照片分享網站,任意供人瀏覽及下載,觸犯了這項法律規定。

    (二)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28條規定略以,散布、播送或販賣前條拍攝、製造之圖片、影片、影帶、光碟、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持有前項物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二、網路世界資訊交流的頻繁與快速,讓人可以盡情享受現代生活的便利;但涉及不雅、毀謗等有損道德的資料,每個人都要秉持不瀏覽和不散播的原則。

    跟著大夥兒起鬨,觀看不雅照片,反映自身的不成熟。遨遊網路世界,積極的目標應該是讓身心有所學習,不當的網路資料,反而阻礙了身心發展,所以每個人都該試著當個聰明的學習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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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興大學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關心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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