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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來函指示{各校辦理園遊會販售小動物學生把玩造成動物驚慌失措}恐違反動物保護法

更新時間:2008-06-18 15:58:37 / 張貼時間:2008-06-18 15:58:37
課外活動組陳建州
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2,437
一.依據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違反者,依同法第3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新台幣15000元以上75000元以下罰緩.若違反前項規定致動物重傷或死亡者,或5年內違反前項規定情事2次以上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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