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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宿舍誠軒大樓設計監造遴選案匿名傳真函中疑義說明

更新時間:2008-07-08 10:24:57 / 張貼時間:2008-07-08 10:24:57
張維平
單位總務處營繕組
7,748
一、有關本匿名傳真函中疑義說明如下:
 (一)本案預估酬金費用約為1650萬元,所訂等標期限二十一天,乃依等標期一覽表公開招標中勞務一千萬以上,未達二千萬元之規定制定,符合採購法規定。本案另參考本校其他大工程(如國農中心、防疫檢疫大樓)之等標期限皆為二十一天;當時並無廠商反應等標期不足之問題,而考量本工程屬宿舍之規劃設計,功能及空間規劃較為單純,等標期限二十一天應屬合理且合法之規定。
 (二)有關廠商於上網前已取得招標文件草案,經比對其乃為召開評審委員會討論招標文件前,寄發給委員之草案資料;其內容經評審委員會討論後已做修正,非為最後定案上網公告之文件。本校並未將資料公開或外流,另本工程亦有提供合理二十一天之等標期供投標廠商作業,故並未造成不公平競爭之情形。
 (三)本校除招標資料中構想書提供之圖檔外並無基地Auto CAD檔。經詢問本校原先委託撰寫構想書之建築師答覆,構想書上基地現況圖乃簡單測繪供參考;基地位置單純,有意願投標者宜現地測繪以求精確,故不另提供相關Auto CAD檔。
 (四)本案屬建築設計案件,本應屬建築師業務範圍,函中所提允許共同投標,並未述明建議共同投標廠商之類別,實無法判斷是否符合需求及規定,故本校仍依以往建築物委託規劃設計之招標慣例,訂定投標廠商資格為建築師。
 (五)有關評選委員名單,依組織準則第六條規定,於開始評選前應予保密。若要公告需於招標前經全體委員同意並於招標文件中公告。為考量保密及避免對委員造成不必要之困擾,於先前委員會議中並未同意公告。本校之作業符合相關規定。
 (六)本校一向依採購法規定,按法定招標流程規定辦理公開上網招標作業,並無違法或限制競爭之情事。本工程並已於競標圖須知中設競圖獎金規定,其目的即期望並歡迎優秀廠商參與競爭。
 (七)日前接獲匿名來電中曾提出上述說明(一)至(三)項之疑義,本校即於電話中已說明解釋,並非無回覆。
二、本校以電話詢問公共工程委員會遇此匿名傳真函,應處理之程序。工程會答覆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七十三條有相關規定。經查條文中規定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地址者,得不予處理。
三、本工程已於六月十九日起領圖多時,傳真來函所提疑義,經查本校皆依規定辦理,且已公開一切競圖必要資訊,並無限制或不合理之情形。來函或來電並未具名或留下聯絡方式,無法回覆。故將上述釋疑說明資料公佈於本校網頁。本校為避免影響其他有意願投標廠商之權益,依公告資料繼續進行公開招標及評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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