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學生獎懲委員會會議記錄
時間:中華民國97年6月9日(星期一)
地點:行政大樓四樓第四會議室
主席:鄭學務長經偉
出列席人員:韓委員碧琴等出席人員(如名單)
壹、宣布開會委員計有18員,現已16到人,到會人數超過二分之一,主席宣布開會。
貳、主席致詞:(略)。
參、承辦單位報告:如會議資料(略)。
肆、提案討論:
提案一:生科三學生但莎莎參加教育部主辦全國「2007外國學生華語文競賽」-「唱的最棒」比賽項目,獲得第一名,成績優良,符合獎懲辦法第五條第五款,記大功一次,請討論。
主文:獎懲委員會會議決議,依獎懲辦法第五條第五款,各記大功一次。
事實: 參加教育部主辦全國「2007外國學生華語文競賽」-「唱的最棒」比賽項目,獲得第一名,成績優良。
理由: 根據97年6月9日學生獎懲委員會決議,各記大功一次。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土木系四年級學生陳俊源擔任第12屆學生會會長,處理會務並領導幹部舉辦多項活動。符合獎懲辦法第五條第一款,記大功一次,請討論。
主文:獎懲委員會會議決議,依獎懲辦法第五條第一款,記大功一次。
事實: 擔任第12屆學生會會長,處理會務並領導幹部舉辦多項活動。
理由: 根據97年6月9日學生獎懲委員會決議,記大功一次。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土木四學生賴琇瑩、歷史四學生林佩蓉、歷史二學生王雅恬代表學校參加97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女生組射箭團體賽榮獲第一名。符合獎懲辦法第五條第五款,各記大功一次,請 討論。
主文: 獎懲委員會會議決議,依獎懲辦法第五條第五款,各記大功一次。
事實:參加97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女生組射箭團體賽榮獲第一名。
理由: 根據97年6月9日學生獎懲委員會決議,各記大功一次。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電機系三年級學生黃科蓉擔任第13屆學生代表大會主席,職司學生會立法、監督事宜並召開本學期學生代表大會第1、2、3次常會及第1次臨時會。並舉辦第20屆初級議事規則營總召及第14屆中高級議事規則研習營執行長。代表國立中興大學前往廈門參加海峽兩岸知識大賽、學生代表大會協助學生會各項議案審查,表現優異。符合獎懲辦法第五條第一款,記大功一次,請 討論。
主文:獎懲委員會會議決議,依獎懲辦法第五條第一款,記大功一次。
事實:擔任第13屆學生代表大會主席,職司學生會立法、監督事宜並召開本學期學生代表大會第1、2、3次常會及第1次臨時會。並舉辦第20屆初級議事規則營總召及第14屆中高級議事規則研習營執行長。代表國立中興大學前往廈門參加海峽兩岸知識大賽。學生代表大會協助學生會各項議案審查,表現優異。
理由: 根據97年6月9日學生獎懲委員會決議,記大功一次。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農藝系二年級學生張秀怡代表本校參加九十六學年度教學卓越計畫「全國大專院校學生創業及創意競賽」以「美濃客家庄生態教育農園改善企劃案」榮獲第一名及參加全國大專「2007休閒農業創意競賽」獲得第三名;農藝系四年級學生陳雅婷、楊宗霖、楊承叡、楊智哲、郭乃瑋代表本校參加九十六學年度教學卓越計畫「全國大專院校學生創業及創意競賽」以「美濃客家庄生態教育農園改善企劃案」榮獲第一名。符合獎懲辦法第五條第五款,各記大功一次,請討論。
主文:獎懲委員會會議決議,依獎懲辦法第五條第五款,記大功一次。
事實:農藝系二年級學生張秀怡、農藝系四年級學生陳雅婷、楊宗霖、楊承叡、楊智哲、郭乃瑋代表參加九十六學年度教學卓越計畫「全國大專院校學生創業及創意競賽」以「美農客家庄生態教育農園改善企劃案」榮獲第一名。張秀怡除參加教學卓越計畫榮獲第一名另參加全國大專「2007休閒農業創意競賽」獲得第三名。
理由: 根據97年6月9日學生獎懲委員會決議,記大功一次。
決議:照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