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97年度「補助延攬特約博士後研究學者暨研究學者專題研究計畫」(第2期)申請案
更新時間:2008-08-14 15:09:07 /
張貼時間:2008-09-05 16: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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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研發處計畫業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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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97年度「補助延攬特約博士後研究學者暨研究學者專題研究計畫」(第2期)申請案,自即日起至97年9月15日止接受申請
一、依本會「補助延攬研究學者作業要點」規定辦理。二、「特約博士後研究學者」之資格,係指近5年獲得博士學位且非編制內之專任教學研究人員,成績傑出且具有發展潛力之「本國籍」人士。如為男性申請人,其獲得博士學位後之服役期間,不計入資格年限。
三、本會「補助延攬特約博士後研究學者暨研究學者專題研究計畫」(第2期)申請案,請申請機構擬延攬之申請人依據下列步驟進行計畫申請:
(一)請至本會網站首頁「線上申辦登入」之「研究人才」項下,申請ID 及Password。
(二)輸入申請人之ID 及Password 後,進入「研究人才個人網」,在「線上申辦」項下,點選「專題研究計畫」,再點選「研究學者專題研究計畫」類別後,進行線上製作及傳送電子檔。
四、請申請機構承辦人至本會網站首頁點選「大專院校及研究機構」,輸入承辦人之ID 及Password 後,點選「專題研究計畫線上申請彙整」製作,執行「彙整送出」及列印「申請名冊(按計畫歸屬處別列印)」一式2份,於旨揭受理收件期限前函送本會,未依規定辦理或線上申請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該申請案。
五、線上製作之申請文件應包括:
(一)補助延攬研究學者申請書(表CIF1101至表CIF1103)。
(二)個人資料表(表C301至表C304)。
(三)延攬研究學者執行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
(四)學經歷相關證明文件或現職證明、最近3年內著作抽印本或影本(以不超過3篇為限)。特約博士後研究學者須附已完成兵役服務之證明文件,均須掃描成電子檔上傳。
六、97年度第2期申請案,計畫期間自98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補助期限每次1年至多3年;如提出3年完整研究計畫書,將有助於預核3年計畫經費。
七、辦理上述申請事宜如有疑義部分,請電洽本會綜合處一科王小姐、電話:(02)2737-7570。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本會資訊小組,電話:(02)2737-7590~92。
八、本項計畫「作業要點」暨申請表件,請至本會網站(http://web1.nsc.gov.tw/)「學術研究」項下「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之「延攬科技人才」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