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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座談會】水土保持中央對地方之監督權限研究—實務面的觀點

更新時間:2008-08-21 14:38:05 / 張貼時間:2008-08-25 10:03:42
財法系
單位
3,514
「水土保持中央對地方之監督權限研究——實務面的觀點」法律座談會
時間:2008年8月27日  下午 14:00 – 16:30
地點:中興大學圖書館七樓第一會議室
主辦單位:國立中興大學財經法律學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聯絡電話:04-22840880轉203或04-22873373 蔡助教
傳真:    04-22873370
電子郵件:feld@nchu.edu.tw

時間

議程

13:45–14:00

報到

14:00–14:10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長官  致詞

14:10–15:00

計畫主持人 國立中興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系主任 李惠宗教授

法律問題座談       

一、事務管轄錯誤之解決方案

二、核四廠廢料儲存場水保計畫之核准

三、中央函釋所揭示之水土保持管理原則

四、山保法新舊法之適用的問題

五、中央主管機關介入地方事務之依據?

地方政府可否在特定狀況下不執行中央之指示?

15:00–15:20

茶敘

15:20–16:30

綜合座談

主持人 國立中興大學財法系系主任  李惠宗 教授

與談人 國立中興大學財法系     林昱梅 副教授

    義守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憲法組 吳明孝 助理教授

報名方式:請至本系網站下載報名表後 

以email寄送報名表至feld@nchu.edu.tw

或傳真至(04)22873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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