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座談會】水土保持中央對地方之監督權限研究—實務面的觀點
更新時間:2008-08-21 14:38:05 /
張貼時間:2008-08-25 10:03:42
財法系
單位
3,530
「水土保持中央對地方之監督權限研究——實務面的觀點」法律座談會
時間:2008年8月27日 下午 14:00 – 16:30
地點:中興大學圖書館七樓第一會議室
主辦單位:國立中興大學財經法律學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聯絡電話:04-22840880轉203或04-22873373 蔡助教
傳真: 04-22873370
電子郵件:feld@nchu.edu.tw
時間 |
議程 |
13:45–14:00 |
報到 |
14:00–14:10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長官 致詞 |
14:10–15:00 |
計畫主持人 國立中興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系主任 李惠宗教授 法律問題座談 一、事務管轄錯誤之解決方案 二、核四廠廢料儲存場水保計畫之核准 三、中央函釋所揭示之水土保持管理原則 四、山保法新舊法之適用的問題 五、中央主管機關介入地方事務之依據? 地方政府可否在特定狀況下不執行中央之指示? |
15:00–15:20 |
茶敘 |
15:20–16:30 |
綜合座談 主持人 國立中興大學財法系系主任 李惠宗 教授 與談人 國立中興大學財法系 林昱梅 副教授 義守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憲法組 吳明孝 助理教授 |
報名方式:請至本系網站下載報名表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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