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衛生管理委員會組織規則
餐廳衛生管理委員會組織規則
依據91年3月6日第二八六次行政會議通過。
依據九十六年第二學期第一次(97年06月23日)衛生管理委員會決議辦理。
依據97年9月17日第三三八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為保障本校教職員工生餐飲品質,依據教育部台體字第八九○○二一一四號函及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字第八九○○一二九一號函頒之「大專院校餐廳衛生管理方案」,設置「國立中興大學餐廳衛生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副校長擔任;學務長、總務長、會計室主任為當然委員;一般委員若干人,由住宿輔導組組長、經營管理組組長、事務組組長、營繕組組長、環保組組長、保管組組長、課外活動組組長、衛生保健組組長、營養師及食生系教師代表各一人、學生代表二人(學生會會長、學生膳委會會長)組成。執行秘書由生輔組組長擔任。
第三條:本會每學期開會一次,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必要時得召開 臨時會議。
第四條:本會下設置總務、衛生安全兩組,執行各項工作與業務:
一、總務組:
由事務組組長、營繕組組長、經營管理組組長、保管組組長組成,負責人由各組長擔任,分層負責,職掌如下:
(一)負責餐廳招標、簽擬合約,並監督合約之執行。
(二)執行對承包商租金、罰款事宜。
(三)規劃餐廳設施改善、維護與修繕。
(四)負責包商平時及轉移時,使用設施之保管維護與點交。
(五)其他相關事宜二、衛生安全組:
生輔組組長、課外活動組組長、住宿輔導組組長、衛生保健組組長、營養師、食生系教師、環保組組長、學生膳委代表組成,負責人由生輔組組長擔任,職掌如下:
(一)辦理本會會議之決議事項。
(二)督導學生膳委會之組成與工作職掌之執行。
(三)餐廳、廚房設施及炊具、餐具衛生之檢驗。
(四)協助(調)有關單位對餐飲衛生、安全檢查。
(五)膳食工作人員作業衛生及協助定期之健康檢查。
(六)蒐集師生對餐廳及承包商反映意見處理。
(七)辦理市場價格調查及審議食物種類與價格。
(八)策劃有關餐飲改善之參訪活動、座談會、問卷調查等。
(九)其他相關事宜。
第五條:本規則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