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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學年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公告

更新時間:2008-12-25 17:28:20 / 張貼時間:2009-01-15 09:05:38
勞輔室
單位
4,487

n           (1)身心障礙人士子女(2)現役軍人子女(3)低收入戶子女(4)特殊境遇婦女子女等各類減免身份的同學,請依照下表之時間規定,備妥相關證件(正本及影本),親至勞輔室(大學部、研究所學生)或進修部學輔組(進修部學生)辦理學雜費減免申請事宜。

n           未於「辦理日期」申請減免之同學,請一律於「補辦日期」提出減免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n           因配合教育部規定,未於減免辦理或補辦日期內繳驗相關證件(正本及影本)者,即不具減免資格亦不能享有學雜費減免。

n           學雜費減免申請表,請至http://www.osa.nchu.edu.tw/grwork/download/form.doc下載。

n          申請學雜費減免之同學,請於收到繳費單後,確認應繳金額無誤,再行繳費。

減免身份別

辦理日期

補辦日期

應備相關證件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98/1/5-1/16

98/2/16-2/20

1、身心障礙手冊(檢驗正本,繳交影本)

2、全戶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正本)

3、學雜費減免申請表

現役軍人子女

98/1/5-1/16

98/2/16-2/20

1、   眷屬身份證(檢驗正本,繳交影本)

2、   全戶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正本)

3、   學雜費減免申請表

低收入戶子女

98/1/5-1/16

98/2/16-2/20

1、低收入戶證明(鄉鎮區公所核發,檢驗正本,繳交影本)

2、全戶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正本)

3、學雜費減免申請表

 

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

98/1/5-1/16

98/2/16-2/20

1、   特殊境遇婦女身份證明文件(檢驗正本,繳交影本)

2、   全戶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正本)

3、   學雜費減免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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