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學年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公告
更新時間:2008-12-25 17:28:20 /
張貼時間:2009-01-15 09:05:38
勞輔室
單位
4,487
n 具(1)身心障礙人士子女(2)現役軍人子女(3)低收入戶子女(4)特殊境遇婦女子女等各類減免身份的同學,請依照下表之時間規定,備妥相關證件(正本及影本),親至勞輔室(大學部、研究所學生)或進修部學輔組(進修部學生)辦理學雜費減免申請事宜。
n 未於「辦理日期」申請減免之同學,請一律於「補辦日期」提出減免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n 因配合教育部規定,未於減免辦理或補辦日期內繳驗相關證件(正本及影本)者,即不具減免資格亦不能享有學雜費減免。
n 學雜費減免申請表,請至http://www.osa.nchu.edu.tw/grwork/download/form.doc下載。
n 申請學雜費減免之同學,請於收到繳費單後,確認應繳金額無誤,再行繳費。
減免身份別 |
辦理日期 |
補辦日期 |
應備相關證件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98/1/5-1/16 |
98/2/16-2/20 |
1、身心障礙手冊(檢驗正本,繳交影本) 2、全戶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正本) 3、學雜費減免申請表 |
現役軍人子女 |
98/1/5-1/16 |
98/2/16-2/20 |
1、 眷屬身份證(檢驗正本,繳交影本) 2、 全戶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正本) 3、 學雜費減免申請表 |
低收入戶子女 |
98/1/5-1/16 |
98/2/16-2/20 |
1、低收入戶證明(鄉鎮區公所核發,檢驗正本,繳交影本) 2、全戶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正本) 3、學雜費減免申請表 |
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 |
98/1/5-1/16 |
98/2/16-2/20 |
1、 特殊境遇婦女身份證明文件(檢驗正本,繳交影本) 2、 全戶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正本) 3、 學雜費減免申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