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人文處98年度「商管產學橋接研究中心」徵求計畫書,即日起開始接受計畫書申請本組2月27日截止收件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商管產學橋接研究中心」計畫公告
一、前言
為將學界的研究能量轉化為具市場性的服務或商品,並提供業界處理實務問題之有效解決方案,進而提高台灣產業競爭力,因而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人文處擬設置一商管產學橋接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橋接中心),加強推動商管領域學者積極參與產學合作計畫,以透過商管團隊橋接學界的研發能量與產業界之實務需求。此外,透過實務個案研究的參與,其相關的實務研究資料及結果將可回饋作為學術研究及教學的基礎。
二、說明
(一)橋接中心成立宗旨與工作任務
橋接中心成立之宗旨,在於以創新的模式,積極鼓勵大專院校及學術機構之商管學者,參與將學界研究能量轉化為具市場性服務或商品的橋接工作,並也能對產業界實務問題提供有效的解決方案;期能透過商管團隊橋接學界研發能量與產業界需求以提高產業競爭力,並將實務議題的研究成果,反饋成為學術研究與教學之基礎。橋接中心之工作任務應包含以下:
1. 提供學界將研究成果商品化之相關服務。
2. 輔導具市場競爭力之計畫團隊投入業界發展。
3. 分析業界所遭遇之管理、銷售等相關實務問題。
4. 提供產業界實務問題有效的解決方案。
5. 建置商管領域產學合作資訊交換平台。
6. 徵求與篩選適當團隊參與產學橋接計畫。
7. 透過產學合作計畫的參與,培養碩、博士生參與實務工作的能力。
8. 建立產學研究資訊回饋機制。
9. 擴大商管領域個案研究基礎。
10. 建立有系統並具台灣產業特色之管理議題案例資料庫。
(二)橋接中心之組織及功能架構與運作方式
1. 橋接中心設置以五年為一階段,第一年計畫執行結束後予以評估,並於第四年計畫執行結束後進行總體評估及檢討,再視需要重新開放申請第二階段計畫或終止計畫。
2. 橋接中心組織與功能架構
橋接中心設置主任一名,下設一執行委員會;視工作需求延聘研究人員及助理,以完成橋接中心各項工作任務並達成橋接中心設立宗旨。其組織單位及工作項目如下:
(1) 橋接中心主任:橋接中心設置主任一名,為設置及運作計畫之主持人,主要負責統籌橋接中心之組織及工作任務。中心主任由本會經學術審議程序遴選,並與主辦機構諮詢協商後,簽報本會主任委員核聘。
(2) 執行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主要負責規劃及推動中心任務。委員會置委員若干人,由中心主任擔任召集人,其成員由國內各學術研究機構之代表性學者及業界代表組成。委員任期、人數及人選由中心主任規劃,經本會審查通過並核定後,由中心主任聘之。
(3) 橋接中心亦應視需要延聘具實務經驗之業界人士、中心研究員及訪問學者,組織各項功能任務團隊,其人數及人選由主辦機構先行規劃(人數及人選之規劃應足以完成中心宗旨與任務),經本會審查通過並核定後,由中心主任聘之。
(4) 橋接中心另置助理若干人,以協助業務之推動,由計畫編列。
中心應規劃各項足以完成中心任務的產學合作計畫與活動,在中心經費範圍內勻支,亦可以專案方式向本會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執行。
(三)橋接中心經費編列
1. 橋接中心計畫以五年為一期,經費逐年編列。
2. 橋接中心各年經費視實際需要編列;各年經費除部分支應橋接中心運作外,其餘經費用於支應所核定之產學合作計畫。
3. 前項所稱經費,核定後由本會逐案分年撥付。各年度經費總額以新台幣五千萬為上限。
4. 可編列之經費項目如下:
(1) 業務費
Ÿ 研究人力費
- 中心主任、中心研究員、訪問學者若由國內學者兼任,則可編列學術活動規劃費;中心主任每月貳萬元,中心研究員、訪問學者每月壹萬伍仟元;中心主任、中心研究員、訪問學者若延聘海外或大陸地區學者擔任,請依本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提出申請,其工作酬金另由本會依上述辦法支付)
- 助理薪資(依本會專題研究計畫項下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標準編列)
- 臨時工資
Ÿ 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含審查費、會議出席費、各項產學合作活動費用及行政費用)
(2) 研究設備費:推動業務及進行研究所需之儀器設備、圖書設備、資訊軟硬體等費用
(3) 國外差旅費
(4) 管理費(依本會規定)
(四)申請機構對人事、空間與經費之配合(計畫核定後,申請機構所提之配合方案將列入備忘錄,由本會與申請機構共同簽定以為備忘)
1. 人事配合:申請機構應協助中心人事之安排及延聘(所延聘之研究人員應含機構內與機構外),並配合提供研究及行政人員之員額,亦應擬定具體延聘及配合方案。
2. 空間需求:申請機構應提供空間供中心使用,中心所需空間應包含下列各項,請申請機構自行規劃並配合。
(1) 中心主任辦公室及研究室
(2) 中心研究員及訪問學者研究室
(3) 產學合作構想萌發討論室
(4) 中心辦公室
(5) 中心會議室、個案研討室、演講廳及交誼廳
(6) 中心電腦室及圖書資訊室
3. 經費配合:若申請機構願意提供配合款(如延聘業界人士之費用或其他與本計畫相關之經費),請詳細說明。
三、申請注意事項
(一)申請資格:本會專題研究計畫受補助機構。
(二)申請期限:有意申請之機構,由申請機構之代表人提出五年期計畫書,並於民國98年3月2日前將計畫書一式十份(計畫書請先至本會網站線上製作)由申請機構備函向本會提出申請。
(三)計畫書內容:計畫書頁數以30頁為限,內容應包括以下。
1. 基本資料
2. 經費需求(請分年編列)
3. 研究計畫中英文摘要
4. 申請設置之理由或優勢條件
5. 達成中心宗旨與任務之具體構想
6. 中心主任及執行委員會之組成規劃及運作機制
7. 研究人才延聘規劃(含各項功能團隊之組成)
8. 與產業界及各學術單位互動方案(含過去產學合作之實績)
9. 與本會配合協調方案
10. 申請主辦機構之人事、空間與經費之配合方案
(以上4至10項請利用本會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之表C012填寫)
四、審查方式
本會將邀集各領域傑出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審查之,審查將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初審:採書面審查方式辦理。
(二)複審:採會議審查方式辦理。
(三)決審:採現場報告方式辦理。通過複審者需至本會簡報,並與評審委員會溝通規劃構想,評審委員會得視需要至實地訪查相關配合措施。
(四)核定:決審後簽報本會主任委員核定。
五、審查重點
(一)申請機構對達成中心宗旨與任務之規劃。
(二)申請機構於商管領域之整體學術環境及學術表現。
(三)申請機構對中心主任及執行委員會組成之規劃及運作機制。
(四)申請機構對研究人才延聘之規劃(含各項功能團隊之組成)。
(五)申請機構與產業界連結及互動之表現(含過去產學合作之實績)。
(六)申請機構人事、空間、經費與資源配合及行政支援之規劃。
六、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清楚的地方,請洽本處承辦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