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場所之藥品空容器請原供應商或貿易商處理,以降低校園危害。
更新時間:2009-02-23 16:18:36 /
張貼時間:2009-02-23 16:35:38
環安中心
單位環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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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藥品空容器依規定屬有害事業廢棄物不得與校園生活垃圾一同處理。
二、前開具有藥品標示之空容器處理,各藥品之供應商或貿易商均有處理管道;請各實驗場所與藥品採購或下單時,要求供應商應配合作業,以減少操作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