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首頁
  • 最新消息
  • 實驗場所之藥品空容器請原供應商或貿易商處理,以降低校園危害。

實驗場所之藥品空容器請原供應商或貿易商處理,以降低校園危害。

更新時間:2009-02-23 16:18:36 / 張貼時間:2009-02-23 16:35:38
環安中心
單位環安中心
3,870

ㄧ、藥品空容器依規定屬有害事業廢棄物不得與校園生活垃圾一同處理。

二、前開具有藥品標示之空容器處理,各藥品之供應商或貿易商均有處理管道;請各實驗場所與藥品採購或下單時,要求供應商應配合作業,以減少操作危害。

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