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學年度第2學期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
更新時間:2009-03-04 14:06:21 /
張貼時間:2009-03-20 16:23:32
勞輔室
單位
1,739
一、獎助學金共分為(1)獎學金(2)一般工讀助學金(3)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
(1)獎學金:原住民學生前一學期操行成績達七十五分,且表現符合下列標準之一者,得申請獎學金:
n 具有特殊才藝(音樂、美術、舞蹈、體育等),獲得省市以上競賽個人成績前三名,且學業平均成績及格者。
n 學業成績排名在分配該校獎勵名額內者。但ㄧ年級第一學期新生依入學時之學科能力測驗成績高低為優先順序,其入選名額以分配該校名額之四分之ㄧ為原則。
(2)一般工讀助學金:原住民學生前一學期操行成績及學業平均成績及格且自願工讀,及設籍在蘭嶼地區並在台灣本島就讀之雅美族學生,得申請一般工讀助學金。
(3)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低收入戶且自願工讀之原住民學生,得申請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
- 相關附件 972form.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