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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學年度第2學期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

更新時間:2009-03-04 14:06:21 / 張貼時間:2009-03-20 16:23:32
勞輔室
單位
1,739

一、獎助學金共分為(1)獎學金(2)一般工讀助學金(3)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

(1)獎學金:原住民學生前一學期操行成績達七十五分,且表現符合下列標準之一者,得申請獎學金:

n          具有特殊才藝(音樂、美術、舞蹈、體育等),獲得省市以上競賽個人成績前三名,且學業平均成績及格者。

n          學業成績排名在分配該校獎勵名額內者。但ㄧ年級第一學期新生依入學時之學科能力測驗成績高低為優先順序,其入選名額以分配該校名額之四分之ㄧ為原則

(2)一般工讀助學金原住民學生前一學期操行成績及學業平均成績及格且自願工讀,及設籍在蘭嶼地區並在台灣本島就讀之雅美族學生,得申請一般工讀助學金。

(3)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低收入戶且自願工讀之原住民學生,得申請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

 

二、申請期間為98年3/5日至3/20日,請備齊相關申請表件至勞輔室辦理 (申請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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