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常見的預官考(甄)選問題
近來有同學對於【義務役預備軍(士)官考(甄)選】相關規定不了解,學務處教官室彙整常見的問題,請同學參考。
問題一:為報考預備軍、士官選修軍訓課程,其合格標準為何?
回答一:
● 依據【大專程度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考(甄)選計畫】資格標準第二條規定:在校軍訓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計算方式:大學採計4個學期;二專日間部採計第1學年;二專夜間部修業年限為2年者採計第1學年;二專夜間部修業年限為3年者採計第1、2學年;五專採計第3、4學年。每學期成績均需達60分以上)。上述軍訓成績在報名期間,未達標準者,應於離校前修習合格;未合格者,如經錄取為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註銷其錄取資格。
問題二:四年級同學於預備軍士官考(甄)選報名作業時,只修習兩個學期的軍訓課程,是否仍能參加考選報名;若同一學期修習兩門軍訓課程,資格審查時是否符合招生簡章規定?
回答二:
● 依據【大專程度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考(甄)選計畫】資格標準第二條規定:大學採計4個學期的軍訓成績,如因大學四年級只修習兩個學期軍訓課程,可於報名完成後另於四年級上、下學期各修習一個學期的軍訓課程。
問題三:為參加預備軍士官考(甄)選作業暨符合役期折抵之需要,碩、博士生是否可以選修軍訓課程?
回答三:
●依規定大學部(含碩、博班)修畢軍訓課程合格,每學期得折抵役期四天,至多四學期計16天。
問題四:博士班應屆畢業生如未參加預備軍官甄選,是否仍具備預備軍官資格?
回答四:
● 依據【大專程度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考(甄)選計畫】選填官科(專長類別)及入營梯次第五條規定:博士班畢業生完成報名程序後,經審查符合考(甄)選資格標準者,由所屬校院冊送考選委員會複審合格後,選訓為義務役預備軍官(不需參加考試),逾期未申請者視同放棄,依法徵服其應服之兵役。
● 上揭所示,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博士班畢業生,如未志願參加義務役預備軍官甄選者當然不是預官。
● 如果一學期修習兩門軍訓課程,除不符合報考預官的規定外,將來辦理折抵役期時,一學期雖修兩門軍訓課程也只能折抵四天役期,所以請同學確遵規定,只要在離校之前完成四個學期的軍訓課程且成績合於標準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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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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