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諮商中心99學年度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甄選公告
國立中興大學 學務處諮商中心
99學年度 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 甄選公告
一、 目的
(一)提供各大學諮商輔導相關研究所學生全職實習機會,以協助心理諮商專業人員之培育。
(二)協助本校諮商中心心理衛生相關業務之推廣及心理諮商專業工作。
二、 甄選對象、員額與資格
(一)對象:全職駐地實習諮商心理師
(二)員額: 正取2名,備取2名,依序錄用。
(三)資格:
1.國內諮商、輔導、心理等相關系所碩士班學生,需修習諮商與心理相關課程至少十八學分,並已完成兼職實習課程,且修讀團體諮商、心理衡鑑、變態心理學(或心理衛生)課程成績及格者。
2.國外諮商、輔導、心理等相關系所取得碩士學位者,需修習諮商與心理相關課程至少二十一學分,並已完成實務課程實習,且修讀過團體諮商、心理衡鑑、變態心理學(或心理衛生)課程成績及格者。
三、實習時間與內容
(一)時間:
自99年07月01日起至100年06月30日(或99年08月01日起至100年07月31日)止,為期一年(至少1500小時);每週實習時數至少32小時,每週需輪值一天晚班(17:00-21:00,可補休)。
(二)內容:
個別諮商、團體諮商、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的施測與解釋)、心理諮詢/心理衛生教育/心理衛生預防推廣工作、輔導專業行政工作,並需接受督導與中心安排之專業訓練。
四、實習期間之權利與義務
(一)本中心將提供基礎職前訓練。
(二)本中心將提供專業督導與行政督導。
(三)本中心將提供實習心理師專用電腦、辦公桌椅以及實習期間需用之軟硬體設備。
(四)實習心理師享有免費參與本中心主辦之專業進修課程之福利,此外,經中心核准得參與校外進修課程。
(五)實習期間可申辦本校汽機車停車證,且給予免收費用之福利。
(六)實習期滿且通過本中心考核,頒予實習證明書。
(七)實習心理師應恪遵諮商專業倫理守則與本中心規定,保護當事人之隱私與權利。
(八)實習心理師進行個別諮商與團體諮商時,必須先徵得個案書面同意後,始得錄影或錄音。此外,為維護個案權益,在本中心接案或帶團體之錄音、錄影與書面資料,一律不得攜岀,惟若因接受課程指導老師督導之需,則須事先徵得本中心同意。
(九)實習心理師應定期完成相關紀錄,如諮商紀錄、施測報告、結案報告等。
(十)實習心理師須遵守諮商專業倫理守則、實習規定及中心工作規範,若有不適任行為,經督導勸誡後無效,且經中心行政會議決議認定為「不適任者」,將予以終止實習。
五、甄選方式
(一) 書面審查:請備妥下列文件資料~
1. 履歷(附照片)
2. 自傳(含諮商專業自我反思)
3. 實習計劃書
4. 研究所歷年成績單
5. 目前就讀學校實習辦法
6. 學生證或學位證書影本
7. 其他有益審查之資料(例如推薦函)
8. 回郵信封(甄選結束後,書面審查之資料如需寄回,請檢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
※收件截止日期:99年03月19日(星期五),以郵戳為憑。
(二)面試
1.面試時間:預計99年03月30日(星期二)下午。
2.面試通知:通過書面審查者,將個別通知面試,預計通知面試時間為03/22-03/26當週。
六、書面審查資料之繳交或寄送
書面審查資料可由專人至本中心繳交,或以「掛號」方式郵寄至國立中興大學諮商中心,地址為402台中市國光路250號,信封請註明:甄選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
七、進一步洽詢方式
若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本中心湯必果心理師。
電話:(04)22840241#28
E-mail:pikuotang@dragon.nc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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