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誠徴系主任公告
更新時間:2010-03-02 13:34:32 /
張貼時間:2010-03-17 13:40:30
財法系
單位
2,121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誠徴系主任公告
一、 資格:
(一)、具教授或副教授資格者。
(二)、具有學術成就、品德高尚、服務熱忱、行事公正及行政能力者。
(三)、須在本系投票選舉日前3年曾主持2年以上國科會研究計畫或於TSSCI發表文章2篇以上或於本學院及本系認可之國際期刊發表論文2篇(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以上(人文、社管學院包含國科會獎勵之優秀期刊或發表專書)。
二、 任期:自
三、 本系系主任之選薦,依2009年10月15日財經法律學系暨科技法律研究所系所務聯席會議通過之「國立中興大學社會科學暨管理學院法律學系系主任選薦及解聘施行細則」辦理。
四、 受理登記自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系主任選薦委員會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