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大學徵求文學院院長候選人 啟事
國立中興大學徵求文學院院長候選人 啟事
一、茲依據本校『國立中興大學院長遴選、續聘、及解聘辦法』及『國立中興大學文學院院長遴選、續聘及解聘辦法』,公開徵求文學院院長候選人,歡迎推薦或自薦。
二、任期三年,自2010年8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
三、本院現有中國文學系、歷史學系、外國語文學系、圖書資訊學研究所、台灣文學研究所(99學年度起更名為台灣文學與跨國文化研究所)及語言中心。
四、申請者或被推薦者需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教授或研究員資格,其專長與本院相關系所領域相符,並具學術成就、行政能力、服務熱忱與高尚品德,基本學術標準須符合最近三年內曾主持二年以上(含二年)國科會研究計畫或個人RPI值達國科會各學門研究計畫申請人之RPI平均值以上或於本院認可之國際期刊發表論文二篇(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以上【包含國科會各學門之一級期刋論文二篇或發表於具有審查制度之出版單位(設置五人以上組成之編輯委員會,出版前送請至少兩位評審以非公開方式審查) 專書一本(含)以上】,前述之著作均須符合本校「教師升等評審標準暨聘任升等著作送審準則」之規定。
2.經遴選委員一人以上(含)或校內外教師或同等級研究人員五人以上(含)連署推薦,或自行推薦。
五、有意申請或推薦者請於2010年4月9日(週五)前(以郵戳為憑)將國立中興大學文學院院長候選人資料表、著作目錄、候選人同意書(表格下載http://http://www.cla.nchu.edu.tw/people/index.php)等相關資料,掛號寄:40227台中市國光路250號「國立中興大學文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收,聯絡電話:04-22840313,傳真:04-22854871。
六、本會將於2010年4月20日(週二)辦理候選人與全院師生座談會。
國立中興大學文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 啟
201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