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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大專青年職場體驗

更新時間:2010-05-17 14:44:36 / 張貼時間:2010-05-18 09:45:50
諮商中心葉容真
單位
1,701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辦理「99年原住民大專畢業青年至公部門職場體驗實施計畫」

 

壹、 緣起

原住民青年憂慮自己沒有社會經驗、工作經驗與專業能力,導致不易就業。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本會)特提出「99年原住民大專畢業青年至公部門職場體驗實施計畫」,以協助原住民大專畢業青年(以下簡稱原住民青年)赴公部門職場體驗見習取得就業經驗。

   本會按月支給見習訓練津貼及勞、健保費用,由行政院相關部會、公營事業機構、公立大專技院提供短期見習機會,作為原住民青年從學校到職場的轉銜機制,減少青年的摸索期間、養成其就業能力,並鼓勵僱用單位強化人才培訓。

一方面鼓勵儲備原住民青年人才,另一方面鼓勵青年「從做中學」,在職場體驗中學習成長,並藉由工作試探中,探索自我職涯方向,以順利進入職場就業,持續協助原住民青年順利與職場接軌,俾利其後續就業,媒合100名至公部門職場體驗見習。

 

貳、計畫目標及預期成效

一、  成功媒合至中央各部會、公營事業機構、國立大專校院見習訓練之人數全年度共計100人。

二、  協助政府有效紓解失業問題,可避免原住民人力資本投資之閒置。

三、  原住民經過培訓進而增強所需就業知能,並探索職業興趣及職涯方向,以縮短其尋職摸索期。

四、  各單位可藉此從中遴選優秀人才予以培育,並進而留用,以增加人才招募管道及降低用人成本。

 

 

參、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執行單位:見習單位(提供見習機會之機關)

 

肆、見習單位

一、  行政院所屬21部會暨所屬機關

(內政部、外交部、教育部、蒙藏委員會、衛生署、環境保護署、國立故宮博物館、大陸委員會、經濟建設委員會、青年輔導委員會、國家科學委員會、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農業委員會、文化建設委員會、勞工委員會、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公共工程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體育委員會、客家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  公營事業機構

三、  國立大專校院

每一執行單位至多提報3名需求

 

伍、見習人數

預計100名原住民青年至公部門職場見習。

 

陸、作業進度及流程

一、  各見習單位將見習之職缺與內容,在本(99)年514日前函送至本會。

二、  各見習單位提供之見習職缺,經本會審核確認後,統一公告於本會行政資訊網站(http://www.apc.gov.tw)。

三、  面試及分發時間另行通知。

 

柒、計畫執行期間

9971991231止,每名見習期程為6個月。

 

捌、工作內容及條件

一、工作內容

協助行政文書、活動辦理、企劃撰寫、熟悉例行業務運作、學習其他與公共事務及行政業務相關事項等工作。

二、參與見習原住民青年之條件

(一)具原住民身分者。

(二)979899年大專以上畢業生。

(三)熟諳電腦文書處理。

 

玖、見習津貼(含勞、健保費用)

一、  見習津貼:每人每月補助津貼為新台幣22,000元整

二、 見習原住民青年參加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除自付額外,所需保費(投保單位負擔金額部分,包括普通事故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及勞工退休金條例提撥勞工退休金)由本計畫支應。

 

拾、見習原住民青年之管理

一、  於見習生報到後,執行單位應與見習生簽署見習契約一式三份,見習生、見習機關各一份留存、並最遲應於見習日起7日內檢送一份本會備查

二、  見習生於見習期間,學習態度、配合度不佳者(如:無正當事由違反見習機關規定,或恣意中斷見習時間且未告知見習機關者),見習機關得停止其見習,並通知本會。

三、  見習生見習結束前,應向本會及見習機關繳交1,000字以上見習心得報告(紙本及電子檔),紙本資料請於填寫後函送本會,未依規定繳交者,不發給見習證書。

四、  請假或中斷見習者,應事先向見習機關提出申請或通知。

五、  經見習機關停止見習者,本會將依見習機關通報之情節,除行文函知見習生,且未來1年內不得參與本會提供補助之職場體驗相關活動。

六、  納入契約內容之規定至少包括

(一)       見習津貼、期程需依照本計畫之規定辦理。

(二)       工作期間辦理勞工保險暨職災、全民健康保險加保作業及6%勞退準備金,除被保險人自付額外,所需勞健保費由本會負擔。

七、 見習生報到當日,執行單位應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

八、 執行單位應設置出勤紀錄表(含工作、訓練課程),以管理見習人員出勤情形,其中簽到退紀錄有打卡、刷卡紀錄等亦可。

九、  執行單位應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之見習津貼發給見習人員。

十、  見習人員之契約、出勤紀錄等相關文件資料,由執行單位留存。

十一、       見習單位應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之工作成果函送本 會。

 

拾壹、經費請領及核銷

一、 經費請領程序

(一)   見習單位經核定後,由執行單位掣據申領。

(二)   本會依核定經費撥款至執行單位,並採代收代付及就地審計方式辦理。

二、 經費核銷:

(一)   見習津貼核銷時應檢附「用人經費印領清冊」、「出勤紀錄表」辦理核銷;辦理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保險費核銷時,應檢附「勞、健保費印領清冊」、「投保證明文件」(第一個月檢附勞工保險加保申報表、第二個月起檢附持續加保證明,例如『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等)。

(二)   執行單位於計畫結束後一個月內,函報經費支出明細表、結報單、執行成果報告表至本會辦理核銷,有關前項執行成果報告表中之執行成果效益,必要時需附相關佐證資料。

(三)   如有剩餘款則應繳回。

 

拾貳、監督機制

一、  由本會不定期派員督導。

二、  本計畫見習之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有關定期契約之認定。

 

拾參、配套措施

      為提升見習生正確的認知及學習成效,將於見習前與見習後分別辦理教育訓練與見習心得分享座談會:

一、          教育訓練(見習前及期間):

預定於6月、10月底辦理教育訓練,出席參與對象為見習生及見習機關督導(如督導未克參加時,請指派適當人員參加),並將安排互動交流時間,供見習機關人員與見習生確認見習內容規劃與目標。

二、          見習期間:

各見習機關於執行本計畫期間,若有相關問題請洽本會,本會將針對見習生進行電話關懷。

三、          見習後:

(一)               計畫結束前辦理見習心得分享座談會,出席參與  人員為所有見習生、見習機關督導(如督導未克參加時,請指派適當人員參加)。

(二)               審查見習生繳交之心得報告,擇優邀請於見習心得分享會中分享。

(三)               由本會頒給見習證書。

 

拾肆、報名程序

一、  公告週知:為使本計畫之訊息落實宣達,將刊登於本會   網站、原住民族電視台、行文至各縣市政府及相關團體。

二、  如欲見習之原住民青年應於99521日前,將報名表以郵寄(郵戳為憑)方式至本會。

三、  經本會通知面試、錄取、報到、見習訓練。

 

拾伍、經費來源

由本會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就業基金預算項下支應。

 

拾陸、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修正之。


99年原住民大專畢業青年公部門職場體驗實施計畫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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