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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興大學學務處諮商中心招募101學年度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公告

更新時間:2012-02-06 15:42:18 / 張貼時間:2012-02-01 09:12:05
健諮中心
單位學務處諮商中心
5,706

 

 

國立中興大學 學務處諮商中心

101學年度 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 甄選公告

  

一、目的

 (一)提供各大學諮商輔導相關研究所學生全職實習機會,以協助心理諮

      商專業人員之培育。

(二)協助本校諮商中心心理衛生相關業務之推廣及心理諮商專業工

      作。

 

二、甄選對象、員額與資格

   (一)對象:全職駐地實習諮商心理師

   (二)員額:正取2名,備取2名,依序錄用。

   (三)資格:

        1.國內諮商、輔導、心理等相關系所碩士班學生,需修習諮商與

  心理相關課程至少十八學分,並已完成兼職實習課程,且修讀

  團體諮商、心理衡鑑、變態心理學(或心理衛生)課程成績及

  格者。

2.國外諮商、輔導、心理等相關系所取得碩士學位者,需修習諮

  商與心理相關課程至少二十一學分並已完成實務課程實習,

  且修讀過團體諮商、心理衡鑑、變態心理學(或心理衛生)課

  程成績及格者

 

三、實習時間與內容

(一)時間:

民國1010701日起至1020630日止,為期一年,每週實習時數至少32小時。

(二)內容:

個別諮商、團體諮商、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的施測與解釋)、心理諮詢/心理衛生教育/心理衛生預防推廣工作、輔導專業行政工作,並需接受督導與中心安排之專業訓練。

 

四、實習期間之權利與義務

    (一)本中心將提供基礎職前訓練。

    (二)本中心將提供專業督導與行政督導。

    (三)本中心將提供實習心理師專用電腦、辦公桌椅以及實習期間需

          用之軟硬體設備。

    (四)實習心理師享有免費參與本中心主辦之專業進修課程之福利,

          此外,經中心核准得參與校外進修課程。

    (五)實習期間可申辦本校汽機車停車證,且給予免收費用之福

          利。  

    (六)實習期滿且通過本中心考核,頒予實習證明書。

    (七)實習心理師應恪遵諮商專業倫理守則與本中心規定,保護當事

      人之隱私與權利。

(八)實習心理師進行個別諮商與團體諮商時,必須先徵得個案書面

      同意後,始得錄影或錄音。此外,為維護個案權益,在本中心

      接案或帶團體之錄音、錄影與書面資料,一律不得攜岀,惟若

      因接受課程指導老師督導之需,則須事先徵得本中心同意。

(九)實習心理師應定期完成相關紀錄,如諮商紀錄、施測報告、結

      案報告等。

(十)實習心理師須遵守諮商專業倫理守則、實習規定及中心工作規

      範,若有不適任行為,經督導勸誡後無效,且經中心行政會議

      決議認定為「不適任者」,將予以終止實習。

 

 

五、甄選方式

(一)書面審查:請備妥下列文件資料~

    1.履歷(附照片;另請詳述個人之「諮商實務相關經驗」)

    2.自傳(含諮商專業自我反思)

    3.實習計劃書

    4.研究所歷年成績單

    5.目前就讀學校實習辦法

    6.學生證或學位證書影本

    7.其他有益審查之資料(例如推薦函)

    8.回郵信封(甄選結束後,書面審查之資料如需寄回,

      請檢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

收件截止日期:民國1010216日(星期四),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親送 

      者以申請文件送達時間為憑。 

 

 (二)面試

 

       1.面試時間:預計民國1010229日(星期三)上午進行 

 

          2.面試通知:通過書面審查者,將個別通知面試,預計通知面試時

               間為02/2002/24當週。 

 

六、書面審查資料之繳交或寄送 

   書面審查資料可由專人至本中心繳交,或以「掛號」方式郵寄至國立中興大學諮商中心,地址為「402台中市南區國光路250號」,信封請註明:甄選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

 

七、進一步洽詢方式

若有任何疑問者,歡迎洽詢本中心湯必果心理師。

電話:(04)22840241#28

E-mail:pikuotang@dragon.nc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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