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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興大學學務處諮商中心102學年度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甄選公告

更新時間:2013-01-23 15:26:16 / 張貼時間:2013-01-16 1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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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興大學 學務處諮商中心

102學年度 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 甄選公告

一、  目的

(一)提供各大學諮商輔導相關研究所學生全職實習機會,以協助心理諮商專業人員之培育。

(二)協助本校諮商中心心理衛生相關業務之推廣及心理諮商專業工作。

二、 甄選對象、員額與資格

(一)對象:全職駐地實習諮商心理師

(二)員額:正取2名,備取2名,依序錄用。

(三)資格:

1.國內諮商、輔導、心理等相關系所碩士班學生,需修習諮商心理學程相關課程至少十八學分,並已完成兼職實習課程,且修讀團體諮商、心理衡鑑、變態心理學(或心理衛生)課程成績及格者。

2.國外諮商、輔導、心理等相關系所取得碩士學位者,需修習諮商心理學程相關課程至少二十一學分並已完成實務課程實習,且修讀過團體諮商、心理衡鑑、變態心理學(或心理衛生)課程成績及格者

三、實習時間與內容

(一)時間:

民國1020701日起至1030630日止,為期一年,每週實習時數至少32小時。

(二)內容:

個別諮商、團體諮商、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的施測與解釋)、心理諮詢/心理衛生教育/心理衛生預防推廣工作、輔導專業行政工作,並需接受督導與中心安排之專業訓練。

 

四、實習期間之權利與義務

(一)本中心將提供基礎職前訓練。

(二)本中心將提供專業督導與行政督導。

(三)本中心將提供實習心理師專用電腦、辦公桌椅以及實習期間需用之軟硬體設備。

(四)實習心理師享有免費參與本中心主辦之專業進修課程之福利,此外,經中心核准得參與校外進修課程。

(五)實習期間可申辦本校汽機車停車證,且給予免收費用之福利。

(六)實習期滿且通過本中心考核,頒予實習證明書。

(七)實習心理師應恪遵諮商專業倫理守則與本中心規定,保護當事人之隱私與權利。

(八)實習心理師進行個別諮商與團體諮商時,必須先徵得個案書面同意後,始得錄影或錄音。此外,為維護個案權益,在本中心接案或帶團體之錄音、錄影與書面資料,一律不得攜岀,惟若因接受課程指導老師督導之需,則須事先徵得本中心同意。

(九)實習心理師應定期完成相關紀錄,如諮商紀錄、施測報告、結案報告等。

(十)實習心理師須遵守諮商專業倫理守則、實習規定及中心工作規範,若有不適任行為,經督導勸誡後無效,且經中心行政會議決議認定為「不適任者」,將予以終止實習。

五、甄選方式

(一)書面審查:請備妥下列文件資料~

1.  履歷(附照片;另請詳述個人之「諮商實務相關經驗」)

2.  自傳(含諮商專業自我反思)

3.  實習計劃書

4.  研究所歷年成績單

5.  目前就讀學校實習辦法

6.  學生證或學位證書影本

7.  其他有益審查之資料(例如推薦函)

8.  回郵信封(甄選結束後,書面審查之資料如需寄回,請檢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

收件截止日期:民國1020201日(星期五),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親送者以申請文件送達時間為憑。

(二)面試

1.面試時間:預計民國1020227日(星期三)上午進行

2.面試通知:通過書面審查者,將個別通知面試,預計通知面試時間為02/1802/22當週。

六、書面審查資料之繳交或寄送

書面審查資料可由專人至本中心繳交,或以「掛號」方式郵寄至國立中興大學諮商中心,地址為「402台中市南區國光路250號」,信封請註明:甄選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

七、進一步洽詢方式

若有任何疑問者,歡迎洽詢本中心湯必果心理師。

電話:(04)22840241#28

E-mail:pikuotang@dragon.nc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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