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產基金辦理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工讀服務實施要點」名稱與內容修正
更新時間:2015-01-16 13:43:40 /
張貼時間:2015-01-16 13:30:27
課外活動組
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1,693
教育部令 |
中華民國103年12月30日 |
修正「教育部學產基金辦理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工讀服務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實施要點」 部 長 吳思華 |
- 本訊息負責人 劉牧函
- 電話 (02)77367738
- 相關附件 pta_39558_3765890_2814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