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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產基金辦理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工讀服務實施要點」名稱與內容修正

更新時間:2015-01-16 13:43:40 / 張貼時間:2015-01-16 13:30:27
課外活動組
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1,707
 

教育部

中華民國1031230
臺教秘(五)字第
1030184048B

修正「教育部學產基金辦理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工讀服務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實施要點」

部  長 吳思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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