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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104年度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活動,歡迎有興趣同學組隊參加,並於104年3月23日前備齊申請資料電子檔送至生涯發展中心提出申請

更新時間:2015-02-13 10:59:46 / 張貼時間:2015-02-13 10:57:20
學務處生涯發展中心
單位學務處生涯發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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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104年度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活動,歡迎有興趣同學組隊參加,並於104年3月23日前備齊申請資料電子檔送至生涯發展中心提出申請。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實施要點」(如附件1)辦理。

 

二、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104年度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活動,歡迎有興趣同學組隊參加,並於104年3月23日前備齊申請資料電子檔送至生涯發展中心提出申請。

 

三、活動起訖日期為暑假期間,實際工讀期間(不包括訓練、準備及賦歸時間,且不得與學校實習期間重疊)為2週至6週,每日工讀時間8小時(不包含中午休息1小時、活動前準備及活動後檢討;如工作時數包含中午,請說明工作內容)。

 

四、本案以學校為單位組隊方式辦理,每校申請最多以2隊為限,每隊10人至20人,且受服務人數應達服務人數2倍以上。團隊之弱勢學生人數應逾50%。弱勢學生以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為優先,服務內容以「社區教育服務」為優先;工作內容請勿涉及醫療行為。

 

五、本案補助項目詳「104年度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補助經費標準表」(如附件2),補助經費為全額補助且限專款專用(工讀費、交通費、講座鐘點費、教師鐘點費及保險費等均不得流用)。為保證學生工讀期間安全,參加工讀學生均請投保意外險,保險費不足者得在雜支項下勻支。

 

六、申請時請提出帶隊老師與工讀服務學生名冊(如附件3)。如獲補助,再繳交名冊之佐證資料,及行前說明、工作目標及期許(均由帶隊老師執筆,形式不拘,文章將具名公告於學校網站)。

 

七、如獲補助,請於辦理工讀服務期間以名牌、海報或布條等標示「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辦理工讀服務」等文字。

 

八、申請方式採網路線上申請,請將申請表(如附件4)、活動企劃書(如附件5)及帶隊老師與工讀服務學生名單等相關檔案填妥後送至生涯發展中心。請務必掌握時效,申請資料不齊全或逾期者均不予受理。

 

九、教育部鼓勵獲補助學校製作工讀影片,將擇優公告於工讀服務網站供各界欣賞,並另函請受選學校敘獎。

  • 本訊息負責人 李金玲
  • 電話 04-228402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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