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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東海高級中學教師甄選

更新時間:2016-05-03 10:33:50 / 張貼時間:2016-05-03 10:33:32
學務處生涯發展中心
單位學務處生涯發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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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教師科別:國文、英文、數學科、餐飲管理、汽車科、多媒體、資訊、輔導、特教及生命教育等科。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5月20日止(郵戳為憑)。

報名資格:

1.各科之合格教師。

 2.含下列資格之一之專業(技術)教師: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取得與其應聘科別相關之下列資格之一,並具有性質相關專業或技術之業界實際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A.乙級以上技術士證。 B.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以上及格。   C.與前目相當之考試及格。

   (2)依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取得與應聘科別性質相關之職業訓練師資格,並於職業訓練中心從事訓練工作三年以上。

   (3)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取得與其應聘科別相關之下列資格之一,並具有性質相關專業或技術之業界實際工作經驗五年以上者:

       A.甲級技術士證。 B.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以上及格。   C.與前目相當之考試及格。

   (4)曾從事與應聘科別性質相關專業或技術之業界實際工作經驗六年以上,具有特殊造詣或成就。具有前項各款資格者,其歸屬之類、群、科及認定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報名手續:

   (一)一律通訊報名(恕不退件)。

         地址:新北市三重區忠孝路三段93巷12號 東海高中人事室。

         電話:(02)29822788分機52

   (二)報名應附表件:

        1履歷表(附正面半身照片)。 2國民身分證影印本。 3學歷證件影印本。

 4合格教師證或相關證明文件影印本。    5男性服畢兵役證明影本或無服兵役義務之證明。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若因事前未查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現,已聘者,予以解聘,未聘用者,註銷錄取資格。

  1. 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2. 有痼疾不能任事或曾服公務交代未清者。

  3. 經醫師證明有精神疾病者。

  4. 曾患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5.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6.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7.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8.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9. 錄取應聘後,無法依中等學校教師登記辦法辦理合格教師登記者,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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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應徵時應小心謹慎,請留意下列事項。

五不為:

1、不繳款。

2、不購買。

3、不隨便簽署文件。

4、證件不離身。

5、不從事非法工作。

三必問:

1、問自己是要找一份工作還是找一個事業。

2、問明職前訓練及試用期間的薪資、勞保、健保、出缺勤等相關規定。

3、問明確實的工作性質(內勤還是外勤)及職務內容。

五必看:

1、是否為長期刊登職缺之公司。

2、是否為合法正派經營的公司。

3、待遇優厚是否優渥得不合乎常情。

4、面試是否草率輕易錄取。

5、是否潛藏求職陷阱或不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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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hhs.ntpc.edu.tw/school/pub/index_show.php?id=2821&show_kind=&selpage=&selpart=

  • 本訊息負責人 李小姐
  • 電話 04-22840237-26
  • E-mail lgl0728@dragon.nc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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