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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在學青年校外工讀注意事項

更新時間:2016-06-28 13:53:28 / 張貼時間:2016-06-28 13: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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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青年校外工讀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0日

臺教青署輔字第1042161454號核定

一、  教育部為提醒在學青年校外工讀時,注意工讀安全及維護自身勞動權益,特訂定本注意事項。並設計檢核表,提供在學青年參考運用。

二、  工讀前請先確認是否符合個人時間安排,以不影響課業學習為原則。

三、  運用官方或知名人力銀行網站搜尋工讀職缺,確認是否為合法登記之公司行號或非營利組織(以下簡稱單位),並注意其評價,儘量選擇至知名優質之單位工讀。

四、  工讀內容應儘量選擇符合所學及興趣,並應注意合法性、合理性及安全性,且與家人或親友討論應徵之工作內容是否合宜:

(一)    建議選擇與自己所學類科相關或與興趣相同之工作,累積職涯經驗。

(二)    慎選工讀內容,勿從事違法工作。

(三)    謹慎辨識招募求才訊息及求才廣告的內容,應徵公司若有連續數週刊登徵人廣告、內容不合乎常情(如:待遇優厚、工作輕鬆、免經驗、可貸款)或過於簡要,應提高警覺。

(四)    注意工作內容的安全及衡量自身狀況,避免從事危險性高之工作。

五、 與單位約定面試時間、地點,應確實遵守,並主動告知親朋好友或學校師長;面試當天請切記下列七不原則:

(一)    不繳錢:不繳交任何不知用途之費用或保證金。

(二)    不購買:不購買單位以任何名目要求購買之有形、無形之產品。

(三)    不辦卡:不應單位之要求辦理信用卡。

(四)    不簽約:不隨便簽署任何文件、契約、切結書、本票。

(五)    證件不離身:身分證件、信用卡、印章等隨身攜帶,不提供單位保管。

(六)    不飲用:不飲用酒類及他人提供之不明飲料、食物。

(七)    不非法工作:不從事非法工作或於非法單位工作。

六、  工讀報到當日,請逐條檢視並理解勞動契約或口頭議定內容:

(一)    工資是否高於法定基本工資。

(二)    工時、休假、請假等勞動條件是否符合勞動基準法相關法令規範。

(三)    是否依規定投保勞(就)保或相關意外險。

(四)    是否訂有懲罰性違約金等不合理條款。

(五)    工作性質是否為人力派遣(雙重雇主,要派公司/派遣公司)。

七、  工讀期間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    遵守單位規範與法令。

(二)    實際工作內容是否與口頭或書面議定不符。

(三)    職場安全(職業安全衛生、職場性騷擾…)或是否為特定工作場所。

(四)    單位是否有拖延薪資、延遲給付、惡意扣薪、超時工作、未給加班費等損及勞動權益之情事。

八、  危機處理及遭遇問題之協處:

(一)    若有勞動權益受損疑義,可透過勞動部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85-151尋求諮詢。

(二)    如遭遇相關情況,應保存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出勤紀錄、薪資單、契約書等),並直接向學校或工作地點所在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提出申訴與檢舉。

(三)    如覺得工作或求職內容過於怪異,可先行撥打反詐騙諮詢專線165查詢。若遇到遭詐騙情事,應立即向警察局反映,犯罪案件檢舉請撥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專線電話:02-27661919。

(四)    萬一發生受騙或誤入求職陷阱,可免費撥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諮詢專線:0800-777-888或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免付費專線0800-005-880請求專人協助。

九、  如從事第三點以外單位之工作,例如家教、臨時性工作或打工換宿等性質較為特殊者,得參考本注意事項檢核之。

十、  在學青年進行校外工讀自我檢核事項,如自我檢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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