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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東區區公所工讀生第2次徵才公告

更新時間:2016-10-06 09:46:15 / 張貼時間:2016-10-06 09: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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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東區區公所工讀生第2次徵才公告

  • 公告期間:105年10月3日至105年10月11日止。

  • 出缺職務:

  1. 職稱:弱勢家庭工讀生。

  2. 缺額:2名。

  3. 工作地點:臺中市東區區公所(40149臺中市東區長福路245號)。

  • 工作內容:協助辦理本所社會課社會救助業務。

  • 僱用工讀期間:定期契約;依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分配員額2名,工讀期間為6個月,自105年10月起至106年3月31日止(以上無論進用始日為當月何日,皆以當月起算6個月),由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辦理簽約。

  • 工作時間及休假方式:自8時至17時;周休二日。

  • 核薪方式:月薪(目前為新臺幣20,008元)。

  • 所需資格:

  1. 具備「105年度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社會救助調查工讀計畫」第三點計畫對象,下列家庭戶內年滿16歲就讀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在學者:

    1. 本市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或特殊境遇家庭(報名時請附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2. 經評估符合最低生活費2.5倍以下之弱勢家庭。(請檢附相關財稅資料,以供審查, 可去電國稅局0800-000321調財稅資料;此類人員只能進用至105年12月31日止,106年1月1日起就要另用有低收中低收身份的以工代賑人員)

  2. 精通國、臺語。

  3. 備機車駕照尤佳。

  4. 具基本電腦能力、諳文書處理。

  • 報名方式:符合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05年10月11日前(郵戳為憑或親送、逾期不予受理),檢附報名履歷表(貼上最近一年2吋脫帽正面照片1張)、國民身分證影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經評估符合最低生活費2.5倍以下之弱勢家庭證明(請另檢附相關財稅資料,以供審查)、學生證影本及機車駕照影本等證明文件(以上相關文件均以A4格式繕打或影印,並依序裝訂),郵寄或親送至本所社會課辦理報名,報名時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工讀生」(地址:40149臺中市東區長福路245號),確認收件請撥聯絡電話:04-22151988分機207魏小姐。

  • 其他:

    •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合格者,本所將舉行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如需將應徵資料退件,請附回郵信封一份。

    • 二)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2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 本訊息負責人 李金玲
  • 電話 04-2284237-26
  • E-mail lgl0728@dragon.nchu.edu.tw
  • 相關附件 nsn_4431_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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