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大學文學院徵聘兼任教師公告
一、擬聘師資:越南語、泰語、緬甸語、馬來語等兼任教師數名。
二、擬聘日期:
三、申請資格:申請人須具備以下二項資格:
1. 碩士學位以上學歷;
2. 須有越南語、泰語、緬甸語、馬來語等相關語文教學經驗二年以上,具教育部核發之講師級(含)以上教師證書者優先考慮。
四、開授課程:越南文(一)、泰文(一)、緬甸文(一)、馬來文(一)等(至少一門課程)。
五、須繳交文件(所寄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1. 新聘教師申請書(表格如附件或至本校人事室網站下載使用)。
2. 教師代表著作及最近七年參考著作目錄一覽表(表格如附件或至本校人事室網站下載使用)。
3. 學歷證件影本-如係外國學歷請附中譯本或英文本,畢業證書、成績單(非以學位送審教師資格者免附成績單)並須經駐外使館認證證明。(未附認證證明者,雖經校教評會先行審查完成,惟仍需於三個月內補提認證證明,才能報部送審。如具有擬聘等級之合格教師證書者免附駐外使館認證證明)。
4. 履歷表。
5. 經歷證件影本—服務證明等,如係外國經歷請附中譯本。
6. 身分證或護照影本 。
7. 著作5份(含代表著作、參考著作) -代表作如係數人合著,請附合著者證明。已獲教育部核發之講師級以上教師證書且具2年以上教學經驗之外語教師,得免送著作。
8. 擬講授之課程大綱(表格如附件)。
六、申請者可檢附其他有利審查文件如推薦信、教師證書影本等。(如無,得免附。)
七、申請者請於2017年2月10日前(郵戳為憑)將上述資料寄到「台中市南區402興大路145號國立中興大學文學院辦公室收」,信封外請註明「申請越南語、泰語、緬甸語或馬來語兼任教職」,逾期恕不受理。
八、所寄資料請自留底稿,著作如需退件,請附回郵信封(請貼足郵資),否則不予退件。
九、聯絡人:廖珮真小姐
E-mail:cla@dragon.nchu.edu.tw
電 話:04-2284-0313 傳 真:04-2285-4871
附件下載:
1-1新聘申請書_106-1
1-2新聘申請書(填表說明)
2-1著作目錄一覽表_106-1
2-2著作目錄一覽表(範例)
3-1教學大綱-越南文(一)
3-2教學大綱-泰文(一)
3-3教學大綱-緬甸文(一)
3-4教學大綱-馬來文(一)
- 本訊息負責人 廖小姐
- 電話 04-2284-0313
- E-mail cla@dragon.nc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