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財團法人中租青年展望基金會

更新時間:2017-03-03 15:03:07 / 張貼時間:2017-03-03 14:48:13
課外活動組
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2,351

 

宗旨
第一條 為鼓勵大學院校學生社團,發揮愛心、關懷社會、積極參與,並配合本會成立宗旨舉辦各項社會服務性活動,特定本辦法。
贊助對象
第二條 申請本補助辦法之學生社團專案,以社會服務類活動為主,並能透過活動直接嘉惠青、少年及學童。
申請方式
第三條 本補助辦法每學期補助一次,每社團獲選方案擇優以一件為限,共計補助社團方案十件。
第四條 學生社團方案申請補助,請於期限內提出活動企劃書:
 
活動實施時間 申請期限
上學期曁寒假活動 每年9月1日至10月15日前
下學期曁暑假活動 每年3月1日至4月15日前
第五條 申請活動贊助及必備文件,如下:
一、活動贊助申請表(須經學務處課外活動組主管及社團指導老師填寫意見)。
二、社團組織章程。
三、活動企劃書(須具備詳細教案設計、活動流程及時刻表)。
上述文件依序裝訂成一冊。若有填寫不實或資料不全,本會均不受理。申請案件之相關資料,恕不退件。(相關表格請自行下載,網址:http://www.chailease.org.tw/ )。
申請程序
第六條

一律以通訊方式申請,檢附必備文件於截止日(郵戳為憑)前,以掛號寄至本會,並於信件封面註明申請「中租愛心社團」贊助。

書面審核標準
第七條 活動目標與對象: 方案之活動目標是否具體陳述教案內容且執行方式明確可行,並與本會協助偏遠地區弱勢學童之目標相符。
第八條 活動內容與設計:
活動設計是否活潑具創意,並能引發學齡兒童學習之興趣;方案規劃是否具可行性,內容是否符合服務對象之需求。
第九條 活動與本會服務宗旨相關性:
1.活動設計有4小時以上
2.活動符合本會服務宗旨
3.活動涵蓋生涯探索或正向思考相關主題
符合以上條件者將加權計分。
(本會提供參考教案供下載:http://www.chailease.org.tw/images/data.pdf ,社團亦可自行設計或修改)
第十條 活動持續性:
方案是否可持續推行並具有發展性。
第十一條 預期效果:
方案設計之內容是否與活動目標相符、其預期之目標達成率、能否對服務對象之生活或學習上產生助益。
第十二條 活動經費編列:
經費編列項目及額度是否符合實際需求且合理。
決選標準
第十三條
  1. 本會將依書面審核標準評選出二十件服務方案,邀請其社團參加決選活動,現場進行服務方案簡報。
第十四條
  1. 除本會秘書長、執行秘書外,另邀請至少兩位外部評審共同進行審查,進而評選出該學期之補助社團。
第十五條 服務方案簡報評選:
依方案內容、方案創意、方案可行性、社團過去成果...等指標評分,社團呈現形式不拘。
成果報告
第十六條 獲選之社團方案應如期舉行,上學期暨寒假活動應於該年度3月30日前、下學期暨暑假活動應於該年度10月30日前提交成果報告書(成果報告書格式請自行至http://www.chailease.org.tw/下載,相關支出請填寫於其中之活動成效分析表,由校方確認後簽章認證),並檢附活動照片影像光碟,送交本會留存。該成果將為本會日後審核相關獎助之重要參考,若未能準時交件將取消該社團來年申請補助之資格。
第十七條 受贊助之社團若非因不可抗拒之因素,未能依期執行活動且未提出說明者,或未於第十四條所列之期限內提交活動成果報告書,本會得自動停止贊助該社團二年內之各項申請案。
經費撥付
第十八條 獲選本會贊助之中租愛心社團,本會將於服務活動前預先撥付活動贊助款。
權利與義務
第十九條 獲選社團於活動辦理時,須將「財團法人中租青年展望基金會」全銜,於各項相關計劃資料及宣傳品(學員手冊、文宣海報、旗幟、T恤、背版及網站)中列名為「贊助單位」,並於活動場地明顯處懸掛本基金會之旗幟與圖章且拍照存證,以資識別。
第二十條 獲選社團須派3名以上代表參與本會於該學期辦理之「中租愛心社團授旗典禮暨交流會」,並於活動當日繳交領據,本會於活動結束後另行撥付補助款,始完成補助程序。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奉核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本訊息負責人 中租青年展望基金會
  • 電話 (02)8752-6388
  • E-mail foundation@chailease.com.tw
  • 相關附件 中租公文1060003189.pdf
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