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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人才投資方案【會展英語應用實務班】

更新時間:2019-10-04 08:15:35 / 張貼時間:2019-09-18 08:29:26
創產學院
單位創新產業推廣學院企劃行銷組
2,121

課程實際相關資訊,以在職訓練網(https://ojt.wda.gov.tw/)資料為準
課程名稱:會展英語應用實務班
報名起迄:即日起至108/10/4
上課期間:108/10/7至108/12/4
上課時間:每週一18:30-21:30、每週三18:30-21:30
訓練時數:54小時
招訓人數:26人
訓練目標:
緣由:中興大學為綜合型大 學,創新產業暨國際學院配合政府產業政策、企業經營脈動與終身學習型社會之需求,與政府單位如經濟部工業局、資策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臺中市政府、退輔會等單位開設各項推廣教育班別,99年更獲中區職訓局評鑑優等,嚴選師資,課程符合市場需求,在大中部地區形成推廣教育自有品牌。
本院更自 民國102年榮獲第二屆國家訓 練品質獎,並連年榮獲TTQS評核「金牌獎」的高度專業肯定,並辦理樂齡大學、Mini EMBA programs、自辦班(冬令營、夏令營、小時學堂等),持續在本院業務上精益求精,為追求更好的推廣教育質量而努力。未來結合各種創新創意之趨勢,與政府各項產業政策之推動,扮演大中部地區推廣教育之要角,在既有基礎上,不斷前進。
​知識:辦理重要展覽行銷推廣:輔導具國際展發展潛力之新展、辦理展覽輔導研討會、亞洲會展產業論壇等工作,以提高我國會展業者專業能力與國際知名度 ,另籌組臺灣國際專業展之海外拓銷團與推廣說明會、爭取國際會展活動來臺,以協助各產業展覽拓
銷國際市場,並吸引國際買主來臺參展觀展。
技能:配合產業需要開發及強化展覽:針對我國具發展潛力及新興產業,建置展覽平臺,增加產品出口商機、強化外銷實力並促進產業升級。
學習成效:加強洽邀外商人士來臺觀展及採購:針對協助各產業公協會與展覽主辦單位辦理之55項專業展,洽邀外商人士來臺觀展採購,並提供來臺之優惠服務方案,增加外商企業買主來臺意願,提升臺灣專業展覽國際化程度,鞏固並擴大展覽規模。
 
課程費用:$7,560
(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補助:$6,048,參訓學員自行負擔:$1,512)
政府補助一般勞工訓練費用80%、補助全額訓練費用適用對象訓練費用100%
 
加入會員網址:http://www.taiwanjobs.gov.tw/internet/jobwanted/member_consent.aspx
線上報名網址:https://reurl.cc/Qp6dLO  (課程查詢報名/課程查詢/類別選取"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在單位名稱中輸入"中興大學"/送出後即可查到課程) (課程代碼:125356)
(需先加入會員再進行報名)
洽詢專線:04-22855506
EMAIL:nchuiii@gmail.com
 
注意事項:
1.  訓練單位得先收取全額訓練費用,並與學員簽訂契約。
2.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年滿45歲至65歲(含))、獨力負擔家計者、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65歲(含)以上者、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等在職勞工為全額補助對象,報名時須備齊相關資料。
3.  缺席時數未逾訓練總時數之1/5,且取得結訓證書者(學分班之學員須取得學分證明),經行政程序核可後,始可取得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之補助。
4.  參加職前訓練期間,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勞保投保證號前2碼數字為09訓字保之參訓學員),及參訓學員投保狀況檢核表僅為裁減續保及職災續保之參訓學員,不予補助訓練費用。
 
退費辦法:
※依據產業人才投資計畫第30、31點
三十.     參訓學員已繳納訓練費用,但因個人因素,於開訓日前辦理退訓者,訓練單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非學分班訓練單位至多得收取本署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餘者退還學員。
(二)學分班退費標準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訓練單位應退還本署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十。但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匯款退費者,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
三十一.  訓練單位有下列情事之ㄧ者,應全數退還學員已繳交之費用:
(一)因故未開班。
(二)未如期開班。
(三)因訓練單位未落實參訓學員資格審查,致有學員不符補助資格而退訓者。
訓練單位如變更訓練時間、地點或其他重大缺失等,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退訓者,訓練單位應依未上課時數佔訓練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訓練費用。匯款退費者,由訓練單位負擔匯款手續費用。
因訓練單位之原因,致學員無法於結訓後六個月內取得本計畫補助金額,訓練單位應先代墊補助款項。
經司法判決確定或經認定非可歸責於訓練單位者,得另檢具證明向分署申請代墊補助款項。
退費處理期間,依據各訓練單位處理退費手續,並應於一個月內將退款金額匯入學員帳戶或以現金退還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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