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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興大學化學工程學系誠徵系主任啟事

更新時間:2025-04-25 12:22:46 / 張貼時間:2025-04-16 16:46:57
化工系
單位化工系
334

一、資格:
(一)、本系副教授以上專任教師經本系兩名助理教授(含)以上專任教師推薦並填送推薦表。
(二)、主任候選人須未曾因違反學術倫理而受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處分者。
(三)、系主任候選人應具下列條件之一,並檢附相關資料:
    1.最近五年於列名JCR之國際期刊發表論文(含發明專利、新品種育成、技術移轉等成果)三篇(件)(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以上。
    2.最近五年曾主持三年以上國科會研究型計畫者。
    3.最近五年曾獲校級教學或服務特優獎勵者。

二、任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止
三、本次系主任選舉,依「國立中興大學化學工程學系主管選薦要點」辦理。
四、推薦人填具候選人推薦表,於中華民國114年5月16日(五)下午5:00前寄(送)達中興大學化工系主管選薦委員會。



  國立中興大學化學工程學系主管選薦委員會    

 

誠徵系主任啟事 pdf.

新任主管候選人推薦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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