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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徵聘【兼任教師】公告

更新時間:2025-09-22 14:07:21 / 張貼時間:2025-09-22 13:50:16
人事室
單位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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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徵聘【兼任教師】公告
一、徵聘師資:兼任講師(含)以上教師若干名。
二、擬起聘日期:民國115年8月1日 (115學年度第1學期)。
三、所需資格條件,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 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碩士或博士學位資格依教育部標準認定之。初取得碩士或博士學位者,應附碩士或博士論文,碩士或博士論文須與專長領域一致(學位證書須於擬起聘日前取得)。
(二) 專長領域:不限法領域
(三) 經國家考試及格者,請附證明文件;專業人士請附在職證明。
(四) 代表著作必須為單人著作,依應聘教師等級應具資料摘要如下:
 1.講師:應有法學碩士論文。
 2.助理教授:應有法學博士論文或送審前5年內(110年8月1日至115年2月15日)刊登於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師升等評審標準暨聘任升等著作送審準則所規定之第一類法學論文著作至少一篇。
 3.副教授以上:應有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刊登於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師升等評審標準暨聘任升等著作送審準則所規定之第一類法學論文著作至少二篇。但代表著作應為送審前5年內(110年8月1日至115年2月15日)之著作。
 4.其他未盡事宜,依以下辦法所列之相關規定辦理。 四、應徵資料:請備齊下列資料,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一) 申請書(1130110)   (填表說明)
(二) 著作目錄一覽表(1060620)   (範例)
(三) 碩士或博士論文及相關著作抽印本(含代表著作、參考著作):各著作需附上版權頁、審查(稿)證明。以外文撰寫者,請附中文摘要。參考著作如係多人合著,請附合著者證明。
(四) 教師證書影本 (無則免附)。
(五) 學位證書、成績單影本:如係外國學歷請附中譯本或英文本,畢業證書、成績單須另經駐外使館認證證明(含學士、碩士、博士學位證書及成績單)。
(六) 經歷證件影本:如係外國經歷請附中譯本或英文本。
(七) 身分證或護照影本。
(八) 擬開設專業科目之課程教學大綱
五、應徵流程:
(一) 備齊第四點應徵資料。
(二) 線上填寫個人資訊並上傳「申請書、著作目錄一覽表及碩、博士論文及相關著作電子檔」,連結:https://forms.gle/vtKNTFqrqHqr7d419 
(三) 所有應徵資料紙本,請依序、分項,並以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為方便後續處理,請勿裝訂成冊。所提送影本資料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章確認。請於114107()上午8時前親自送達或郵寄送達(以郵戳為憑)至以下地址:
收件人:中興大學法律學系黃小姐收
地 址:40227臺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社管大樓7樓
信封外請註明「(姓名)應徵兼任教職」,逾期不予受理。
六、法律學系網址:http://law.nchu.edu.tw/
聯絡人:黃小姐 04-22840880轉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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