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2011-06-24/聯合報/陳智華/A17版/綜合/台北報導
教部認可的41校、於民國81年9月~ 99年9月間就讀者 碩博士還需論文審查 學歷獲承認陸生 不能考公職及證照。
教育部昨天公布「大陸地區高等教育學歷甄試作業要點」,一九九二年九月十八日到二○一○年九月三日間,在教育部認可的四十一所大陸大學就讀者,通過教育部九月舉辦的學歷甄試,大陸學歷才被承認,且不論學士或碩博士,都要考筆試。
台生會副會長陳正騰指出,美國、英國等都百分之百承認大陸學歷,台灣不但只承認四十一校,且排除醫事學歷,還要學歷甄試,考筆試、論文審查等,根本就是「歧視大陸學歷」,應直接承認。
教育部高教司長何卓飛指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生效後,到去年九月三日陸生三法通過前,入學取得大陸四十一所大學學位,要通過甄試學歷才會被採認,推估有報名資格約八百人。
甄試對象包括台灣地區人民、申請來台或境外專班就讀的陸生、來台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的大陸地區人民(例如陸配)、外國人及港澳居民。
何卓飛說,對台生來說,台生的大陸學歷獲承認可考公職和考證照,但陸生學歷獲承認,也不能考公職和考證照,外國人工作則要根據就業服務法。
大學學歷甄試分學士及碩士以上兩級,分四十七個學門領域,含醫學相關學門,但只限不能考職業證照的相關學門,即到大陸讀中西醫學歷仍不被採認。
學士甄試只考筆試,每學門考兩到三科專業科目,每科滿分一百分,六十分及格,都及格才發給學歷證明。
碩博士甄試包括筆試和論文審查,筆試每科要七十分以上,才能申請學位論文審查,學位論文送三位專家學者審查,兩位給七十分以上才算通過,由教育部發學歷證明。
至於今年九月首批來台讀書的陸生,大陸學歷無法被直接採認,教育部在甄試作業要點中開了一扇門,申請來台讀書的陸生,只要取得台灣地區大學的碩、博士班錄取證明,教育部就核發相當於學士或碩士學歷證明,但證明只限當年度該校升學之用。
何卓飛說,如果拿到大陸學歷的台生只是為了升學,也可採此辦法,經台灣的研究所錄取,教育部也會給學歷證明。
教育部委託中興大學舉辦大陸學歷甄試,簡章今天公告,八月報名,九月筆試,十月論文審查。後續簡章下載網址為http://recruit.nchu.edu.tw/EMHD.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