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2011/ 08/09/蘋果日報
面對六輕一連串工安事故,經濟部已下達必須在一年內分批停工全面檢修的行政命令,卻有人質疑其合法性;對於鄉民應立即全面停工的訴求,媒體報導吳揆回應這是濫殺無辜。顯然他們的悲憫之心用錯地方。
首先,台大公共衛生學院詹長權教授多年研究顯示,雲林沿海鄉民罹癌比率升高與六輕的營運成正相關。2010年六輕總體檢時發現,規定一年內「緊急使用」不得超過100小時的44支廢氣燃燒塔,竟有35支使用時間超過8000小時,幾乎全年無休,且燃燒後的污染物主要落點是當地小學。2011年5月12日凌晨大火,造成致癌物質氯乙烯單體外洩,10公里外的下風處,測到的濃度都還有100ppb,讓台西鄉民在睡夢中吸入高濃度的致癌物質。究竟誰在濫殺無辜?
其次,針對六輕每次工安意外,如僅依《空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及地下水體整治法》或《勞工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處罰,固然只能處罰發生事故個別廠商。去年7月25日大火,政府不承認六輕出現系統性風險,日前這二場火災,終於承認已發生系統性風險,必須全面檢修。
只影響台塑利潤
面對合法性質疑,環保署應責無旁貸從六輕一到四期的開發過程,重新檢視其所有環評結論,六輕違背多少?環評承諾跳票多少?例如歷次環評結論一再提出六輕及其擴大計劃的開發,對雲嘉沿海、外傘頂洲海岸安全及對農漁業衝擊;枯水期工業用水不足,以其他標的用水支應對整體環境影響;工業區屬填海造地且位於強震帶,對於工廠安全因應;要求營運期間應加強揮發性有機物溢散控制及油糟管線洩漏防範,並做好監測工作。
結果外傘頂洲在六輕阻隔濁水溪砂源補注後,面積已少三分之一;濁水溪因集集攔河堰過度截水導致下游河床乾涸,出海口台西鄉揚塵嚴重;管線鏽蝕滲漏,空污及工安不斷;承諾回饋的長庚雲林醫院、長庚護專、老人安養中心,10幾年來迄未兌現。《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開發單位應依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所載之內容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同法第23條第1、2項規定違反第17條規定者,除處罰鍰外並限期改善,如未改善得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並得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此處所謂開發行為,是指整個麥寮離島工業區,且依同法第4條第1款定義,包括完成後的使用亦即營運。現應不會有人否認六輕工安問題情節重大,命其全面停工,當然於法有據。 至於對經濟或油品價格的影響,六輕產品:煉油部分,柴油9成外銷、汽油6成外銷;乙烯相關製品,平均7成外銷,即使六輕全面停工,對內需影響有限。總體經濟部分,依中興大學經濟系陳吉仲教授分析,GDP包含消費支出、政府支出、廠商投資及出口額減去進口額。在台灣煉油,須完全仰賴原油進口,因此將六輕出口額扣除原油進口額後,對GDP的影響甚小,真正影響的只是台塑本身利潤而已。
目前台塑經營情況,可謂完全「失神」。台塑公司李志村董事長一席當初沒料到麥寮海風如此之大,鹽分如此之重,侵蝕速度之快,遠超過當初規劃之外的話,不啻預告六輕如不及時全面停工檢修,未來工安事故,仍將持續不斷。台塑石化董事長王文潮的辭職,只是承擔行政責任,無助於降低工安意外。全面停工既然依法有據,請高官們悲憫雲林鄉親,讓早已賺飽利潤的六輕立即全面停工檢修吧。
《詹順貴》作者為律師、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環境法委員會主任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