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新聞】
鼓勵帶薪學習 教部放寬獎勵
張貼.2011/09/15 08:43:15 祕書室媒體公關組 .
稿源:2011-09-15/聯合報/薛荷玉/AA4版/教育/台北報導
為鼓勵企業推動員工帶薪學習制度,教育部社教司自2004年訂定辦法獎勵,迄今僅辦過兩次獎勵,每次只有20餘單位提出申請,且多為公家機關。教育部表示,將修訂相關辦法,希望提升私人企業申請比率。
教育部表示,分別在2008及2010年辦過獎勵,得獎的有台大、中興大學、台北捷運及台灣菸酒公賣局等,獎勵方式是發獎狀或獎牌。社教司表示,為提高申請誘因,今年將規畫發給得獎單位獎金或獎品。
教育部表示,最近部務會報已通過修訂辦法,將獎勵私人企業、雇主的條文標示得更加明確,今年並將主動發函給一些民間基金會。
教育部指出,過去獎勵員工帶薪學習,審查標準包括是否提供員工固定公假進修、是否補助進修經費、及規畫員工進修課程及評估機制,新辦法則增加「每年員工帶薪學習之人數占總人數比率」。
此外,過去申請獎勵的期限為每年4月30日,新辦法則延後2個月,且過去評選分為特優及優等兩級,未來改為不評等,只要地方政府初選通過,教育部就予以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