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慧菀 (作者為中興大學國際政治研究所教授)
美牛瘦肉精(萊克多巴胺)問題本來是一個食品安全標準問題,或健康風險與經貿抉擇的問題,卻因政府處理不當,衍生民主赤字問題。不過,政府仍可引用民氣戴罪立功,以策略談判爭取長期的最佳安排。
民主乃以民為主。固然是代議立法、專業行政,但仍應以民意為依歸。透過「說服的能力」,完整說明決策依據,來爭取人民的理解與同意。但不論狂牛症、瘦肉精爭議,政府都僅高舉施壓者提出的「國際標準」,未與質疑標準的民眾充分溝通。
「迄今沒有證據顯示其不安全」的標準與「尚未充分證明其為安全」的質疑,正如半杯水是半杯滿或半杯空,真只有一邊絕對正確嗎?
WTO明訂食品法典委員會(CAC)及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的食品安全標準為可否限制貿易的國際標準。CAC下的食品添加物專家委員會(JECFA)於2004年訂定萊克多巴胺每日攝取容許量(ADI)及其在肉品的最高殘留容許量(MRL)。但歐盟認為JECFA標準所根據的唯一人體實驗不僅樣本少且未考量女性、兒童、心血管疾病者等對毒性較敏感的群體,「科學根據不足」,中國也因其人民的內臟食用習慣,都在CAC年會中反對該標準之通過。
爭取長期最佳安排
另一方面,根據OIE公告,曾發生狂牛症病例的美國現已列入「風險已控制」地區,其牛隻只要去除可能存在致病變異性普立昂蛋白的「特定危險物資」-所有年齡牛隻的扁桃腺和迴腸末端,及「30月齡以上」牛隻的腦、眼睛、脊髓、頭顱、脊柱─其他部位都是安全的。也就是說,我國2010年《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修正案所禁止的「30月齡以下」美牛的絞肉、內臟、頭骨、腦、眼睛、脊髓,在OIE看是安全的。
政府「安全容許、牛豬分離、強制標示、排除內臟」決策,固然是眼前可能的最佳妥協,卻未清楚告訴國人,我國允許含「尚未建立國際標準」的萊克多巴胺之美國牛肉進口,但「高於國際標準」持續禁止美牛內臟、絞肉等進口,是否為「台美雙方同意的給與取」?這是非常重要的,因無此前提,政策中的「排除內臟」未必長久。
迄今37件WTO農產品爭端中有六成是透過雙邊協商解決。只要美方理解我國人的內臟食用習慣及因此產生的特殊疑慮,同意未來不再施壓我開放內臟進口,則我方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美牛肉進口,不失為雙贏政策。
此外,主張妥協者多將台美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與韓美自由貿易區(FTA)相提並論:認為韓國為了FTA,允許美牛進口,我們也得為TIFA,對瘦肉精解禁。但TIFA其實是美國與40多個貿易夥伴簽訂,就貿易與投資議題建立的對話管道而已,與FTA相去甚遠。的確,沒對話,就沒機會洽談FTA及我國期盼的跨太平洋戰略夥伴協定(TPP);但我政府是否已取得「TIFA復談,FTA有機會」的美方應諾呢?
美牛兩爭議中,國人最大的疑慮在內臟。美國得以售台含萊克多巴胺之牛肉,台灣也能堅拒美牛內臟等進口,是一個「滿足雙方最大偏好」的策略,當為國人可接受的妥協。倘若政府未全力爭取我方長期的最佳安排,就非一個負責任的民主政府!